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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企纪委如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21-11-10韩振先

文学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纪委监督执纪

韩振先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在不断地历史实践与发展中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也是多种实战经验总结出来的。其中第一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旨在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了“治未病”的作用,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方关卡,“四种形态”在十九的会议上被载入《党章》,充分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导方针。

关键词:基层国企;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引言

基层国企纪委是党为了促进企业在新时代的发展而创设的管理党组织的党政部门,主要是治理党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企业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营造公正廉明的党政工作风气。此外,市纪委还应定期核实企业内部党组织情况、企业董事会、各部门经理、内部成员违反纪律问题,并积极参与调查企业各部门是否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规章制度给予惩处,结合《党章》对其展开教育,干好国企纪委工作,走好党的路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一、如何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必须将依法管党、全面治黨融入日常工作活动中,从身边狠抓落实,改变党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沦为“阶下囚”[1]。在政策中体现党的“严”,体现党的“治”,在政策中体现党的民主,党的宽容。纪委工作应从身边狠抓落实,从细节中寻找问题的根源。一则,纪委在工作中要发挥主动效应,要时刻秉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工作态度,还应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基本生活与日常工作内容,加大监督力度;二则,重视违反纪律现象,坚决防患于未然,摒弃“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的管理态度,再小的事,也要一查到底,不怕得罪人、不怕麻烦,根据问题严重性展开惩处,或“咬耳朵、扯袖子”,单独谈话,或安排组织处理,执行纪律处分原则。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党的规章制度处理案件,以个别干部训诫集体干部,党纪是不可触碰的,红色精神还需要持续践行,坚决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这场攻坚战。

上述强调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并不是忽略了后三种形态,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内部存在不可脱节的关系,对于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应按照四种形态的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应永远开除党籍,将违法案件转移到司法机关,接受公平公正的判决。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前提,是中国梦实现的前提,更是中华民族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因此纪委应全面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身边狠抓落实,将公正廉明的党建之风与反贪污腐败斗争厚植于党员干部的工作与生活中,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国家在新时代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2]。

二、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纪委监督执纪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首先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纪委督查人员的思想觉悟,进而通过交叉办案的形式提高纪委决策能力与办事能力,深入了解“四种形态”内涵、具体内容、应用意义与管理要求。将第一种形态作为管理起点,掌握14项指标,灵活运用指导内容,了解企业党干部组织,引导党员在思想上自我反思、实现自我批评,跟进管理流程。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3];其次,将第一种形态内容具体化,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实现问题分类,找到针对性解决方案,力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执纪效果;最后,加强业务学习,纪委应加强党规学习,让执纪工作者能够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整体就是全体党员干部,局部就是针对党员干部个人的执纪工作。在管理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做到不同事务不同处理,逐渐从量变过渡到质变,从生活中抓细节,练就处理大案件的能力。总而言之,纪委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者,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以身作则,为党风建设工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将铁的纪律转换为党员干部的习惯

首先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思想意识处展开建设,坚决筑牢反贪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思想培训也应加强重视度,争取让理论知识成为党员干部工作中的实践指导,让思想成为行动的主导,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政觉悟;其次,加强廉洁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二字时刻牢记,对于党章心存敬仰、畏惧,谨慎笃行,遵纪守法,营造公正廉明的工作氛围,打造党员干部一心为公的无私精神;最后,加强案件警示教育,换言之就是人常说的“杀一儆百”[4],做到“防患以未然”,引导他们砥砺前行,时刻牢记党规党章,利用红色精神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巡视整改计划完成

首先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将其作为工作定位标杆,以巡视整改落实监督检验成果,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行为和行动自觉行为,其次,强化政治担当,站在政治的层面上来检验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检验改进质量,检验党员履行职责。同时推动企业部门的合作意识,完善巡改制度;最后,定期展开反馈调查,在检验整体成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显微镜”效应,充分展开巡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于相关人员进行批判,针对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刻提醒督促党员干部、企业责任人、各部门成员端正思想态度,认识第一种形态对于工作的正面影响,贯彻落实《党章》指导理念。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企纪委在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能力,加深党员干部对于“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与教育意义的理解,尤其将第一种形态作为红色底线规范自己。本文主要论述了纪委监督执纪的具体策略,希望在国企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中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武芳.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探讨[J]. 现代企业文化, 2019, 000(012):109-110.

[2] 谭占雄.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J]. 企业党建, 2017, 000(010):P.47-48.

[3] 张新宇, 杜鹃.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国企党建发展[J].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7, 000(012):46-47.

[4] 孙健. 对基层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和建议[J]. 活力, 2018, 000(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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