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纪委和检查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程序衔接机制
2017-02-14岳佳刘科王珩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岳佳+刘科+王珩
关键词:〖HJ1mm〗纪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45-02
在纪委众多案件来源中,信访举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来源最主要的形式。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000件(次),比2012年增长了49%,2014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00000件(次),比2013年增38.5%,2015相较2014年增长率依旧居高不下。逐年大幅度信访举报增量给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学习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系列综述的指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诉,既狠打“老虎”,又快拍“苍蝇”;既注重强化自身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又注重加强各级部门协作配合,下最大力气解决腐败问题。为建立中国式反腐败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纵观我国的反腐机制,其在体制上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权利衔接体系,其办案机制在深层结构、资源汲取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联系也日趋紧密。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办理腐败案件中的不衔接问题,即使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但究其细节,依旧存在真空地带和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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