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澜湄五国禁毒执法安全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11-10顾一帆
犯罪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国家
顾一帆 赵 宇
澜湄流域的毒品犯罪是内生安全隐患与外源危机共同作用的结果,流域禁毒执法安全合作的成效与澜湄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息息相关。其中,禁毒法律规范体系作为禁毒执法安全合作的顶层设计,能将各方禁毒合作意思与共识以强制约束力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合作有矩可循。而法律规范本身的滞后性与各国定罪量刑的轻重有别导致禁毒法律规范必然存在漏洞与缺陷,不利于抑制毒品犯罪的“洼地”效应〔1〕本文所述犯罪“洼地”效应是指犯罪的流动趋势,即A区域较周边区域具备更为有利的犯罪条件时,会导致A区域的犯罪率上升,其他区域的犯罪率下降的局面。。澜湄禁毒合作是国际性的合作,禁毒法规应通盘考虑国际禁毒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国内禁毒法的现实需求,兼顾执法合作和安全合作,按照预防为重,严在打击,精于处置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禁毒执法安全合作法律体系,达到最佳合作效果。
一、中国与澜湄五国开展禁毒执法安全合作的必要性
(一)周边毒品渗透直接威胁中国安全
澜湄流域毒品犯罪的态势复杂严峻,中国与澜湄五国山水相连。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恰好位于澜湄流域,周边毒源地与国际贩毒集团的毒品渗透是近年来中国禁毒工作面临的最大威胁。如表1所示,2015—2019年的五年间,虽然全国缴获的主要毒品〔2〕这里的主要毒品指海洛因、冰毒片剂、冰毒晶体、氯胺酮等。数量逐年递减,但其中源自“金三角”地区的毒品数量在缴获总量中的占比却呈上升趋势,2019年缴获的源自“金三角”地区的主要毒品数量占总量的八成以上,同比上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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