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OSR评价实验室稳定性的应用
2021-11-01张丽君马路萍冯德杰刘晨鸣刘晓凡
张丽君, 石 岩, 马路萍, 冯德杰, 刘晨鸣, 刘晓凡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保证部,兰州 730046)
0 引 言
检测结果超出可接受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OOS)概念最早源于1992 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美国基因公司BAAR提出的诉讼[1],FDA指控该公司实验室采用了不合理检验以达到放行产品的目的。随后美国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更深入研究,包括标准制定,警戒线的制定等。在2006 年,美国FDA 发布了《药品生产企业OOS调查指导原则》[2],指导OOS 结果的调查流程以及所有检测结果的最终评价。在2010 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发布了《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3],提到质量管理部应建立OOS的操作规程。同年,中国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中也引入了OOS概念。国外的专家和学者一直致力于深入系统地研究OOS 以及OOT(Out of tend,OOT)和OOE(Out of Expectation,OOE)问题[5-6]。这也被广泛应用于国外医药企业和国家监管机构(National Regulation Administration,NRA),成为医药企业质量控制必不可少的一环。在2016 年,FDA发布的《质量量度指南》[7]中要求医药企业提交无效的OOS 率(Invalidated Out of Specification Rate,IOOSR),以此用来衡量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C)实验室的稳定可靠性,从而达到监管放行产品质量的目的。FDA对医药企业实施检查时,会对IOOSR高的企业进行警告。2017 年FDA 发布的警告信中就包含了对印度2 家制药商的警告,IOOSR分别高达75%和72%。我国虽然在2010 年就引入了OOS 概念,但各地方的医药企业的OOS 管理和调查水平不平衡[8]。随着2015 年数据可靠性在国内医药行业掀起了热潮,NRA和医药企业对OOS 的关注度在近几年也得到大幅提高,但大部分停留在常见的OOS问题分析和调查流程的研究[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