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榆中县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思考
2021-10-30杨克诚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9期
关键词:生态
杨克诚




摘要:为了依法依规利用好草原承包经营权这个不动产“用益物权”,激励广大草原承包经营的家庭户履行草原生态保护职责,积极主动地建设草原、管护草原,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和草原生产能力。在大力转变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保障草地畜牧业生产发展达到草畜平衡的大背景下,如何向市场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绿色畜产品,以期赢得较高的畜牧业收入。笔者这里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性和公信力角度,对2015年11月以前颁发的《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登记平台称为“旧证”)相对应登记簿中的政策性管控指令,以及草原资源监测的指标作一解读。把“草改”成果与草原不动产登记衔接,关注登记簿中“禁牧”、“草畜平衡”及“核定载畜量”等登记元素,既便民服务又方便常态化执法监管,也让新型农民通俗易懂地获得一些草原不动产登记实务知识。
关键词:草原生态保护;不动产登记
2011—2012年,榆中县全面实施“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草改”),对全县范围内180.47万亩草原承包到户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部落实到位,标志着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融入国家政策轨道。
1草原承包确权成果(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
1.1草原承包户基本信息(简称“户卡”,仅显示甘肃省草补办规定的统一样表)
1.2《甘肃省草原承包合同》
1.3颁发《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以村集体为单位,经审核无误后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编号”造册,呈报榆中县人民政府,颁发《甘肃省草原经营权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