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机会主义品行与公司信息披露决策
2021-10-30朱朝晖曾爱民
朱朝晖,林 雯,2,曾爱民
(1.浙江工商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杭州商学院 管理分院,浙江 杭州 311508)
一、 引 言
据全球调查数据显示,(1)数据来源于思略特2016年CEO更替研究,网址:strategyand.pwc.com/chiefexecutivestudy。该研究涉及的高管道德问题包括贿赂、内幕交易、简历造假和作风问题等。因品行问题被解雇的CEO占比从2007—2011年的4.6 %上升至2012—2016年的7.8%,几近翻倍。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从3.3%增至16%,而印度和中国则由3.6%上升到8.8%,全球高管品行问题日趋严峻。201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企业家诚信教育,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以信立业”的要求;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民营企业家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因此新时代背景下高管个人的品行建设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所谓高管品行,同时包含了个体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两层含义,二者相互影响并有机统一。儒家经典《周礼·地官·师氏》有云:“敏德以为行本。”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将其注释为:“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强调道德品质作为人的内隐特质,只有外显为行为才能证明其内在品德的存在。因此,本文借鉴上述基本思想将高管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合而论之,称为高管品行。陈冬华等(2017)[1]认为在制度建设边际效用递减的条件下,高管品行可以降低内外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成本,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同时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