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督导制的构建与实施:“学校、家庭、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与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21-10-29张莉
教育·教学科研 2021年9期
“家长督导”这一概念源自“教育督导”。国务院自2012年起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其中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在广大中小学校门口,都设有“督学公示牌”,一月一次到校上传下达。然而,不管是五年一次的国家督导评估,还是每月一次的挂牌督学巡视,虽在专业性上优势明显,但短时间内对学校办学的了解、评估仍会存在一定偏差,无法真正深入,且在及时性、持续性上也显现不出优势。家长是最关心学校发展的一支人群,他们每天都能接触学校,对学校最有评价权。《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深度参与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发挥在教育公共服务监督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对学校的发展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御桥小学是一所创建于2002年的农村小学。2009年学校整体搬入御山路万科社区,通过调研发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家长占80%以上,传统的家校互动已满足不了其需求。于是,2012学年学校把“是否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需求”作为学校自主发展的评价之一,开始开展“家长督导制”活动,寻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开放互动和谐发展。
家长督导制就是家长按照有关制度,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建议和帮助,旨在落实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评价权,促进家校合作的深入发展,落实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实现家校共育,从而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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