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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价值、路径与再思考

2021-10-27

关键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商业

董 捷

[提要]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也带来了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巨大契机。本文以商业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价值定位进行分析,通过对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路径进行分析,梳理总结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的三个领域:参与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开设,参与养老社区的建立。进而提出改进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创新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策略等对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老有所养一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养老产业及其发展更是关涉人类生存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出现了平均寿命延长、出生率走低、抚养比恶化的趋势。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8827万,占总人口比重为7%,按照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我国自此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91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3.5%,预计2022年超过14%,届时我国由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①2000-2019年,我国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速为3.2%,而同期世界老年人口平均增速为2.7%,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同时,我国属于未富先老,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的人均GDP为3万美元以上,而我国目前的人均GDP为1万美元。②未富先老、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将是我国长时期的重要国情。因此,养老问题成为我国国民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中,第一根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覆盖了近10亿人,保障程度低且给付压力逐渐加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目前覆盖了5800万人,覆盖率低且扩展较为艰难。③因此,推动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已迫在眉睫。同时,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也带来了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巨大契机。首先,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关键举措。随着老龄化的日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规模和种类也持续增长,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已经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客观要求。其次,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探索。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在多个层面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最后,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老产业有关要求的深化和拓展,是在“十四五”时期对现代保险服务业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作出的科学研判。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是保险行业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的重要探索;从保险行业角度来看,是现代保险服务业提质增效的有力契机;从理论研究角度来看,是为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建设、拓展业务领域提供理论支撑。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价值

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同,其具有鲜明的商业性,由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受银保监会监督管理,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1]商业养老保险能够也更应当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老龄化社会和养老保险均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应有之义。表1列出了近些年国家出台的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

表1 商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一)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丰富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层次

我国人口正在经历快速老龄化,目前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2亿,与此同时,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之中。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早已被视为社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与市政基础设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2]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指退休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比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20%-40%,然而由于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充分,三支柱总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可达到90%,说明发达国家的居民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与退休前收入水平相比差别不大,体现了养老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稳定性。[3]相比我国,作为养老金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步下降,全国平均已不足50%,未来可能继续下降,因此,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会逐步扩大。在当前“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丰富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层次,进而提高退休人口的消费能力,有利于拉动内需,助推养老经济发展。

(二)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程度

一方面,为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尝试社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将市场机制引入基本养老保险,让保险公司在管理和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就是要让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保值增值、满期给付等各个环节。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供给模式的产生,不仅有助于养老保障效率的提升,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精算、投资等方面的优势;还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场化运作将会减轻政府繁重的养老保障负担,更好地发挥政策法规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在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经营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和养老社区均有优势和潜力,能够构建更加科学和完善的医养结合、健康体检供给侧,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保障计划。

(三)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积极发展多样化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的综合新业态将为未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供新机遇。我国养老需求充分释放,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打造一种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商业养老服务业深入融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业,这不仅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养老产业发展和国家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就是要让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产业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优势,参与养老机构投资和养老社区的建设;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经办,促进医疗、养老和保险产业的融合发展。随着养老产业未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启动银发经济的新动能,商业养老保险也会成为我国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参与者,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现实需要,是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的有效选择,是发挥保险业自身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客观要求。

三、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的路径

(一)保险公司参与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

1.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是一种综合性创新型养老金融产品。它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结合起来,即购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并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继续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亡故;老年人亡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补偿已付的养老金等相关费用。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始于2014年7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市作为试点城市,2016年6月30日试点结束。随后保险监管机构又将试点期间延长,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限内,仅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于2015年3月推出“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截至目前,累计承保138户。目前来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高端小众保险产品,在发展初期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境。首先,房价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虽然近年来房价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但是伴随着经济下行趋势房价可能会出现下降。我国保险业没有经历过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在经济和资产价格上升周期形成的经营模式可能会面临新的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和风险,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这成为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其次,养老产品设计比较单一。目前我国以房养老产品设计的仅是按期给付货币,缺乏相关的老年人医养护理等服务,这就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第三,传统观念导致产品需求遇冷。当前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还是子女养老,同时老年人希望身故后把房子留给子女。未来以房养老需要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而且市场运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养老习惯的逐渐改变和产品设计、风险分散机制的不断完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成为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建设新的盈利点。

2.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的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十四五”规划提出: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2016年6月开始试点,长期护理的社会化筹资渠道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开展商业护理保险业务的多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以及福瑞德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福瑞德长期护理保险”等。此外,还有一些附加险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如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条款、信诚附加老年护理津贴保险、中美附加乐享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等。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开办了长期护理保险险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缓慢,与老年照护需求的快速增长差距较大。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产品设计简单。与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产品无论从产品数目还是业务规模上,都相对单一且不足,长期护理保险要求投保人的投保年龄在60周岁以上,保障内容与重疾险相差不多,并且采用的是定额给付方式,缺乏与护理服务衔接、覆盖多层次护理保障的产品。二是费率较高。由于业务量较小,相关的行业示范标准、经验数据等相对缺乏,为保障经营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提高产品定价降低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走向大众化。

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年3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针对特定人群——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迎合了当前创新创业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弥补新业态人员保险供给缺口,体现了保险行业支持国家双创战略的发展,增强了公众择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适应了基于分享经济的新就业形态,也有利于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向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注重民生领域保险保障供给侧改革,为社会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然而这次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并未涉及税收优惠,因为税收优惠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协调,同时,税收优惠额度计算也较为复杂。未来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专属养老保险产品还需在费率精算、保障责任等方面积累经验。

(二)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开设

健康和养老有着天然的联系,养老产业市场需求旺盛,提供养老需求的重要环节是解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要,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开设,进而辅助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医疗护理服务是拓展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基础。养老服务业是连接养老金融业和养老不动产业的纽带。[5]养老保险资金可以充分发掘机会,通过投资医疗护理机构等多种模式进入养老产业链,打造从养老保险产品到养老投资产业的大养老体系,在获得发展的同时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贡献力量。

1.管理式医疗保险

“管理式医疗”,指医保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形成的一系列用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契约安排和管理手段。[6]管理式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基于大数据分析与智能管理技术,通过将专业医疗服务与保险进行生态化整合,从而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是“医疗+保险”融合的新发展模式。管理式医疗保险目前已成为国际上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方向。管理式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对医疗费用进行管控,以达到控制风险、降低费用的目的。一是通过对医疗机构的选择,二是通过审核医疗服务,三是利用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参与,即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管理功能,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更深层次的服务,包括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疾病管理等。早在2008年,中国平安就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投资北京慈铭健康体检连锁机构,投资成立了广州宜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5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香港上市公司康健医疗签订投资协议,斥资近17.5亿港元投资康健医疗。中国人寿集团通过持有近25%的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进一步深化了集团公司全产业链的布局。目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大型保险机构多采用通过自建在线远程医疗团队或大量线下诊所,先打造分级诊疗模式,再与众多医院合作导流实现智能控费与慢性病预防管理。

2.护理服务机构

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快速增加,慢性病、功能障碍和癌症等重大疾病呈上升趋势,这些疾病患者除医疗服务外,还需要广泛的照护服务,护理机构的需求随之增加。在长期护理保障方面,目前多为公共保障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家庭三方面的作用。2014年2月,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与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出国内首个包括居家护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果投保人身患疾病需要居家护理服务,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使得商业保险首次实现了对家庭护理服务的覆盖,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2020年12月,慈爱嘉与泰康养老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将护理服务融入商业养老保险这一创新型模式,弥补了医院治疗之外的医疗护理需求,是保险业参与医、养产业的有益探索,这种模式不仅满足了老年客户的护理需求,同时提升了护理效率,缓解了我国医疗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的紧张局面,能够使保险业更深层次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参与养老地产的投资

2009年2月《保险法》修订,首次允许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2010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主要包括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四类)、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商业保险机构开始进入养老地产业。2013年下半年开始,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保险业迎来了全面涉足养老地产业的黄金机遇期。近年来,保险业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商业养老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进而拓展至整个养老产业,不仅为社会提供了高端机构养老资源,也为自身的发展整合资源,构建养老产业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2007年,泰康保险率先进军养老地产起,截至2020年底,合众、国寿、太平等十余家保险公司已经或者计划投资养老社区,布局的项目数量也在增加。保险公司开发养老保险产品,客户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选择入住养老社区,客户用养老社区的租住权替换养老产品的现金收益。

在我国现阶段,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地产业也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首先,养老服务保险产品的市场还不具有普惠性。养老服务保险产品市场小众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缴费门槛偏高。定价标准均要求投保人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然而,从目前已入住或签约的客户数量来看,显然这类保险产品吸引的目标客户较少,目标市场小众化。二是入住群体类型单一。泰康人寿和合众人寿建立的养老社区的经营模式均选择了美国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但从目前入住客户的情况来看,以活力老人和护理型老年人为主要群体。因此,目前我国由保险公司投资建立的养老社区在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的类型上还没有达到多元化。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在介入养老地产业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养老服务的巨大刚性需求。其次,投资养老社区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回报期限较长,对保险公司的运营和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加速布局养老社区,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包括开发投资、运营维护和照护服务等一系列上下游产业链,保险公司在建设综合养老社区以及利用养老保险产品与社区养老对接时,要着力提高养老社区的运营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以保障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

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的再思考

找准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的路径和方式,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产业中功能和作用的重要环节。未来从顶层设计、专业化发展、加强风险管控和完善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一)改进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要顺势而为,抓住养老产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注重前端和后端的政策支持

在前端,即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主体层面,应注重通过税收优惠手段吸引大众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目前,我国出台了降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政策,宜进一步增强税收优惠力度以支持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后端,即商业养老保险的客体层面,应注重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结构完善、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直接以医疗、护理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为给付形式的保险产品。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在“供给侧”。从前端和后端同时入手,增强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的积极性。[7]

2.提高对公益性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养老产业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但是这种属性不应成为掣肘养老服务的提供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的障碍。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从这种意义上说,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效应和正外部性。国家应该对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鼓励和支持,以增加保险行业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否则,养老产业的供给数量会减少,供给质量也会降低,这不利于社会总福利水平的提高。不论对养老事业的参与,还是对养老产业的参与;无论是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国家都要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进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3.健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的法规体系

一是建议出台有关商业养老保险涉足养老地产、养老金融、产业规划等领域的政策。虽然目前国家对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产业给予了鼓励和肯定,但在实操层面,保险行业仍然面临一些障碍,应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用地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鼓励养老保险行业涉足养老产业的各个相关领域,推进金融、医疗、护理、地产等产业的发展,更好地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医疗、护理、地产等服务。二是逐步建立起财政支持商业养老保险不断发展的规范政策。目前,财政支持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相对较少。因此,适时建立起一套财政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包括支持的重点领域、环节等是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保证。三是建立规范的以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服务评价体系,推进保险服务评价工作。从宏观层面来说,建立保险服务评价体系是适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监管机构为民监管的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体现。从微观层面来说,养老服务的质量最终是由消费者体验和评判的,通过消费者评价,鼓励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

4.制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条例》

《民法典》的“居住权”制度给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带来了新思路和新视角,要正确处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与养老的关系。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长效化的政策支持,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制定出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条例》,对以房养老前端的业务流程,即房地产估值、转让、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规定,打消投保人在购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时的顾虑,比如当房屋出现贬值风险、房屋产权到期后等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以确保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依法合规运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同时,要保持国家宏观调控的稳定性,以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二)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专业性是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产品服务、信息、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国共有6家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应鼓励成立更多具有特色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实现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满足民众日益增加的养老保障需求。

1.建立专业性养老保障产品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保费收入只占人身险保费收入很小一部分。一方面,养老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多元,同质化严重;另一方面,对养老实体服务、健康、医疗等领域介入不足,专业性的养老保障产品服务体系还未建立。

首先,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服务资源也因地域、人口、经济等因素存在明显的差别。从养老保险的供给方来看,相对于我国养老产业的旺盛需求,供给总量缺口较大,供给层次也没有实现多元化。为此,保险公司应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客群之间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状况,根据自身的特色和能力,采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策略,以此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其次,注重养老服务和保险产品的衔接,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在开发建设上,寿险公司要加强与地产公司、医疗护理机构等单位的合作。要积极探索分享商业地产开发收益的新方式,形成养老地产开发中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相互搭配的良性互动格局。在运营管理上,寿险公司在开发与养老地产相关的产品时,应适当调低保险产品的对接门槛,使得投保者的保费能够覆盖未来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发挥保险风险管理、金融服务的优势。在发展方向上,寿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财务状况、竞争优势等明确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延伸的发展主线、重点产业和参与方式。

2.搭建专业养老信息与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时代,信息平台建设是商业养老保险风险测算、产品开发、医疗机构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我国规划的社会养老体系为“9073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和3%机构养老,因此,在未来我国养老格局中,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是养老体系的主体。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社区养老,都必须以社会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为前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服务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具备建立连锁服务机构的优势。寿险公司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几个关键功能非常重要:一是上门看护、基础医疗、相关护理等信息的查询功能。利用信息平台来查询相关的养老保障责任等信息,增加保险的体验效应。二是成为社区的一个中介平台,通过审核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的资质,达到统一相关服务质量和标准的目的。三是数据分析决策功能。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很整理,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合理的定价,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3.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

养老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面临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化管理两大考验。一是引进不动产规划、建设、预算、评估等专业管理人才充实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提升保险公司不动产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培育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业和护理服务业的质量和品质。三是建立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搭建一支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产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三)创新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策略

1.准确定位参与养老产业的领域

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保险公司要有长线布局的观念,养老产业的产业链长,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保险公司已有的介入领域来看,主要是养老金融业、养老服务业和养老地产业,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利润率较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相关产业发展的成熟程度以及公司战略规划,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确定参与养老产业的顺序和方向时,充分考虑医疗行业、护理行业、地产行业等本身的发展水平,同时,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股东背景、特色优势以及相关数据的积累、人员队伍的储备,以及精算技术的完善,最终确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路径,形成机制完善、战略清晰、模式健全的发展格局。[8]随着我国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各种类型的投资者,保险机构应重新定位,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的功能,充当养老产业的重要投资者和金融产品提供者的角色。

2.防范投资养老产业可能产生的风险

商业养老保险在参与养老产业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投资风险,尤其是养老地产方面的投资风险。保险公司虽然有丰富的资金运用经验,但介入养老地产业的时间不长,对养老地产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缺乏经验。同时,地产行业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未来市场发展状况不确定等特点。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在参与养老产业时要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一是防范政策性风险,养老地产业涉及养老产业和地产业,二者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同时也是对政策的依赖非常强的行业。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领域的各项政策要求。二是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银保监会实施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保险公司应对养老地产的投资方式、资产负债规模、偿付能力指标等实施评估和监控。三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由于养老地产是不动产,其变现能力低于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在投资、运营等方面可能会因价格、时间等因素产生风险。保险公司应注重战略性投资与财务性投资、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注释:

①数据来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②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论文《关于我国人口转型的认识和应对之策》,2021年2月。

③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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