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基层实践研究*
2021-10-27徐剑锋崔倩如
法治研究 2021年5期
徐剑锋 崔倩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 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求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多重保护网,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各级机关应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建立起一整套“宽容但不能纵容”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概述
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主要是对青少年采取的非刑法处置措施,体现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功能,其内涵和特征也随着社会发展逐步完善。
(一)内涵
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就是指针对未成年人的,兼具保护和处罚功能的教育方式,是一种代替刑法的措施,①参见陈敏男:《少年事件处理法之保护处分与刑法保安处分之比较研究》,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2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第33 页。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采取的必要保护。②参见[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158 页。最典型的就是日本《少年法》所规定的保护观察、移送教养院或养护设施、移送少年院③日本少年院是收容家庭裁判所判处保护处分少年的国立机构,主要开展如下课程: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学科教育、特殊教育及医疗处遇等。参见[日]宫泽浩一:《少年违法犯罪与违法犯罪少年的处遇》,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201-2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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