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体”论对书法创新的方法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021-10-16王先岳
中华书画家 2021年9期
□ 王先岳
“合体”论的提出,在书法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其启发,笔者也略有思考,今不揣谫陋,试论“合体”论对书法创新的方法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这是一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路,以期将思考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合体”论的方法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合体”论提出后,赞成者有之,质疑者、反对者也有之,皆各有理由。笔者的意见是:“合体”成为“汉字书法的第六种字体”①的可能性的确不大,按原文的意思它只是一种“客观存在”,并没有将其“主观实现”;但“合体”作为一种书法现象,将其单独拈出,实有书法创新的方法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笔者看来,这种意义和价值,一方面基于“合体”与“破体”的历史渊源关系,一方面基于“合体”本身隐含、承载的书法审美原理和艺术精神,以及“合体”论蕴含的书法创新意识。
这里,首先需要阐明的是,以“合体”取代“破体”的原因和必要性是什么,这是探究与阐述“合体”论方法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前提和基础。
依照“破体”的历史实质,魏晋以前的“破体”是非自觉的,它是在书体演进的过程中因迫于实用性需求而无意识打破原有书体规则的结果,因而称之为“破体”是恰切的;而魏晋以后的“破体”是自觉的,它是在书体演化定型之后基于审美需求而有意识地糅合多种书体写法而创造的结果,因而称为“合体”更合适。而站在今天的立场上观照书法史,“合体”的历史显然更为重要。而时空维度的迁移,也足以弥合历史的差异——如同古代中国,虽历代名称、疆域变迁不一,但今天依然称之为中国,因而,“合体”论的提出,无疑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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