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合体”理念之略说
2021-10-15□高
中华书画家 2021年9期
□ 高 译
“书法合化”“合体”“破体”,在中国书法艺术不断发展演绎中是常见的一种现象,然而在当代来讨论这样的话题,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只有阐明其真实含义,大家才能更明了中国书法艺术发展中的这些现象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书者,合也”“合者,融合化一”,都已表明了书法艺术的客观发展规律,这其中最关键的还在于书法的“融合化一”。“化一”实则是书家将一切书法的自然审美元素加以概括、吸收与提炼,再与书家本人自我本真相合相生,从而生成新的书艺过程即为“化一”。一方面,会产生符合创作者(书家)理想的书法艺术语言符号形式,这个书法符号形式必然具有其存在的艺术表现合理性与审美价值。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可忽略的是,这一过程一定隐含着书法艺术审美鉴赏“法则”与“标准”,也可以讲艺术审美“法则”“标准”都存在于观者心中,不论人们是否承认它,它都是真实的存在。
一、本者,内也,在也——书法艺术表现的神秘性

魏晋残纸
东汉蔡邕《笔论》中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书者,散也。”散者,是书家本我自在状态的真实自然写照,所谓“先散怀抱,任情恣性”说得很明了,艺术家首先是要保持自我与真性情的自然流露,它不一定要受身外物之束缚与影响,艺术家的本色必然会显现,由此生发而来的即是艺术表现样式与风格。唐代张怀瓘《六体书论》也提到:“书者,法象也。心不能妙探于物,墨不能曲尽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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