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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之经济法视角

2021-10-15宋家宝

上海房地 2021年9期

文/宋家宝

引言:问题与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该内容在十四五规划中被再次强调。“三权分置”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目的是解决因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导致的土地资源闲置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生产力发展急需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即解决农地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的问题。同样地,宅基地也存在因城镇化导致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扩张扩建、因继承导致一户多宅等问题,产生的后果是土地资源的稀缺以及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不合理。因此,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归根究底,土地权利的“三权分置”实质上是解决土地资源要素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进一步需要思考的是,土地资源要素分配不合理或流转不顺畅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构建可操作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它们是相互联系的:只有找出土地要素分配不合理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相反地,构建合理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症结”。有鉴于此,本文拟剖析土地要素分配不合理的原因,并从经济法的视角来探索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以响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远景目标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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