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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退出机制探究

2021-10-15程允允

上海房地 2021年9期
关键词:农村

文/程允允

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农民如何退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相关机制在新时代农村集体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值得深入思考。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发展,我国的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统计显示,农村宅基地和土地闲置用地达到3000万亩左右,低效用地达9000万亩以上,因此,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改革。2012年出台《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主要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开发问题,并未涉及闲置的农村集体土地。2013年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物权改革尝试,允许设立担保物权,并于2015年在浙江进行试点。2018年在新政策的指引下,进一步提出农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与使用权“三权”,这一政策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201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法》和2019 版的《土地管理法》提出,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虽有局限性,但对集体土地财产价值的强调仍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经历了从突出保障功能到强调财产功能的转变,不断探索解决集体土地闲置问题,通过制度设计盘活农村资产。“三权分置”背景下如何设计高效的退出机制进而鼓励进城农民有偿退出集体土地是新政要达到的目的。本文着重分析农民“三权”的退出问题。

一、“三权”的双重属性

探究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机制应从其本质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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