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企业开展DICT业务的不同模式比较与注意事项
2021-10-15曾晖
数字通信世界 2021年9期
关键词:设备
曾 晖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DICT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场景)与特点
(1)销售模式。客户对项目资产明确提出所有权要求,只接受电信运营商开具的设备销售发票,只和电信运营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但不愿意在合同中体现电信运营商的代理人/设备代购人角色。电信运营商从供应商采购项目设备与相关服务,一揽子交付给客户。销售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全额确认设备销售收入和成本(大收大支模式);二是设备销售需要利润,存在预算管理压力;三是电信运营商面临供应商选择、采购流程、供货时长、支付金额等诸多细节问题。
(2)转租赁模式。客户在合同结束后要求资产所有权,只接受电信运营商开具的发票,不接受设备销售条款,设备产权实质归客户,但客户不愿意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故采用转租赁模式,即电信运营商先向供应商租入项目设备,再将项目设备出租给客户。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不占用电信运营商的投资预算;无法归集到DICT收入科目,只能归集到“经营收入-其他、网络设施出租收入”科目;电信运营商需要承担信用风险。
(3)投资型模式。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DICT项目,设备归电信运营商所有,客户以设备租赁费、集成服务费、电路租费或单一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等方式分若干年分期支付款项。该模式的特点:客户不要求设备资产的所有权;需要电信运营商有足够的资本性支出预算;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全额确认DICT业务收入,提高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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