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业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改革研究
2021-10-13邵子桐张可叶一涵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31期
邵子桐 张可 叶一涵


摘 要:电信业是我国迈入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基于科技迅猛发展的现状界定可竞争性业务,厘清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借由微信和5G消息之间的业务竞争窥见我国电信业竞争现状与竞争带来的创新动能。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和提升消费者福利和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应通过加大竞争的引入、完善行业立法等方式推动电信业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电信业;放松管制改革;可竞争性业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1.005
1 电信业的可竞争性
包括电信业在内的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是各国政府对其实行垄断经营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产业链上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可竞争性业务的区分愈发明显,而两者的“捆绑管制”将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垄断性定价、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这对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创新、提高居民福利的不利影响引致对其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
1.1 电信业务的可竞争性
电信技术快速发展使电信业平均成本大大降低,而三网融合的加速也使原有产品出现了可替代性,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环境发生改变。政府的放松管制和不对称管制能够保障新进入的运营商在老运营商有线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并与老运营商产生竞争态势,以增强电信行业效率、促进科技的创新和服务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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