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阳与郑岳关系考辨
2021-10-12徐佳慧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徐 佳 慧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李梦阳是明代“前七子”代表人物,其所倡导的诗文复古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德六年(1511)至正德九年(1514),李梦阳在江西任官期间与巡按御史江万实互相讦奏,布政使郑岳、总督陈金等官员牵涉其中。有关李梦阳江西任官行实以及李梦阳与朱宸濠的关系等问题,学界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并未深究李梦阳与郑岳的关系。文献史料对李梦阳与郑岳交恶时间记载不一,事件始末表述不清,或对此未有涉笔。考察李梦阳与郑岳的关系,对厘清李梦阳入广信狱始末、李梦阳与朱宸濠的关系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以考察郑岳与李梦阳的关系为中心,考辨文献对李梦阳与郑岳关系的书写差异,探究史官对李梦阳江西任职事迹的总体评价。
一、李梦阳与郑岳交恶始末

在后两种说法中,郑岳经历了由勘官到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转变。第三种,郑岳被任为勘官,李梦阳率先奏讦郑岳,并诬告郑岳之子通贿,郑岳被卷入其中。《西河集》:“金檄布政司郑岳勘之。梦阳疑岳袒万实,因复讦岳。时逆濠重梦阳甚,而岳以迕濠,濠为梦阳执岳吏,令报岳子沄与群吏通赃,奏闻,系沄掠治。”[3]李梦阳担心郑岳偏袒江万实,遂勾结朱宸濠陷害郑岳。毛奇龄《西河集》、尤侗《明史拟稿》、王鸿绪《明史稿列传》、万斯同《明史》、张廷玉《明史》采用这种说法。
第四种,郑岳勘查案件,朱宸濠插手其间构陷郑岳,李梦阳并未嗾濠倾岳。有以下三种表述:其一,李梦阳与郑岳产生冲突,朱宸濠欲笼络李梦阳,故倾轧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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