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创业投资基金抑或股权投资基金?
2021-10-06糜傅青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杨 庆 , 糜傅青 , 官 峰
(1. 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 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已有研究表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需要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独特作用,加快创新资本形成,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的紧密融合(Kortum和Lerner,2000;Lerner和Nanda,2020;Manso,2011;Tian和Wang,2014)。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新华社瞭望智库联合发布的《2020创新资本形成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报告》指出,以债务型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很难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形成股权资本的最佳场所。金融支持创新的核心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投资基金(VC fund)和股权投资基金(PE fund)①对于股权投资行业,国内政商学界仍没有统一的称谓。在科技部门的文件中往往称之为“风险投资”,发改委的文件中称之为“创业投资”,证监会的文件中则多用“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包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人,在实务及行业报道中仍多用VC/PE来描述。国内文献通常不区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统称为风险投资(VC)机构、私募股权(PE)投资机构或者股权投资机构,下文无特别说明,三者无差异。根据研究目的和中基协文件,本文在基金层面将私募投资基金进一步细分为创业投资基金(VC fund)和股权投资基金(P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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