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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准确性调查分析

2021-10-03纪丽君杨露峰张玲丁洪流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1年9期

纪丽君 杨露峰 张玲 丁洪流

摘 要:对10家食品快检系统数据传输量大,居民集中居住点、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量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的快检室进行快检结果准确性调查分析。评价方式为采用质量控制品或自制盲样到市场快检室中,由市场快检室48 h内反馈快检结果。结果发现,10家大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有5家能够按照方案选择3种快检项目,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有5家因能力不足或无快检产品等原因,只能参与农药残留/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丙溴磷)一个快检项目的能力验证,这5家快检室的验证结果为3家结果满意,2家结果不满意,满意率60%。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快检;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2017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从法律层面上要求农产品交易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检测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出台多项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配备快检室开展抽样检测工作[2],本研究对市场快检工作的质量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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