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食品检查员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和借鉴
2021-09-28吴彩艳李美英孙爱兰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报 2021年9期
吴彩艳, 李美英, 孙爱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7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关键。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不足问题依然待解[1]。食品检查员是食品检查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发现研发、生产环节安全隐患的“前哨兵”[2],从实践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可以弥补监管人手不够、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3]。《“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4-7]文件均指出,要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如何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检查员队伍是当前亟须思考的问题。
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外发达国家均高度重视食品检查员建设,拥有高素质、专业强的检查员队伍。其中,2015—2019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GFSI)食品安全综合指数排名显示,加拿大连年稳居前十。加拿大作为全球食品安全体系最好的国家之一,被全世界各地的人们所认可。尤其是加拿大新的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后,加拿大食品安全检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前期的工作中,我们从食品检查员的法规体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加拿大食品检查制度体系进行了研究[12],但未深入分析其食品检查的检查员管理、检查流程、检查程序等内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