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的企业环境责任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背景
2021-09-26张万洪王晓彤
张万洪 王晓彤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1“Enhance Solidarity” to Fight COVID-19, Chinese President Urges, Also Pledges Carbon Neutrality by 2060, UN News (22 September 2020), https://news.un.org/en/story/2020/09/1073052.同年12月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的一系列新举措,2习近平:《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载新华网2020年12月12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12/12/c_1126853600.htm。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和广泛响应。正如韩正副总理2021年5月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的,“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3《韩正主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载中国政府网2021年5月27日,http://www.gov.cn/guowuyuan/2021-05/27/content_5613268.htm。。在这个过程中,工商企业负有重要义务和责任。
工商企业的环境责任由“企业社会责任”派生,即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工商企业亦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宏观上的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就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而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人权维度的企业环境责任则更多地关注生产经营活动的低碳、净零排放,实现企业效益、社会影响与环境人权的协同发展。企业要承担的环境人权责任贯穿于自身运营、供应链与其他业务关系中,涉及商业政策制定、低碳产品研发和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必将取决于国家(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