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视野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权:叠代性特征及保护策略
2021-02-28方印李杰
人权研究 2021年3期
方 印 李 杰
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领域中的加速融合发展,人类业已从工商业时代跨入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发展的新时代,这必然会触发与环境信息有关的人权的发展变革和形态重塑。公众环境信息权正是在此关键时期由作为第三代人权的环境权与作为第四代人权的信息权叠加糅合而成的复合型人权。人权视野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权融合了环境权和信息权的各自属性,并逐渐演化出属于自身的叠代性特征以及权利保护策略。因此,在人权发展变革和形态重塑时期,如何正确认识人权视野下公众环境信息权的叠代性特征并加快对其保护策略的构建和完善已然成为一个迫切而重要的时代课题。鉴于此,本文以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概念内涵与立法实践分析为出发点,提炼总结人权视野下公众环境信息权叠代性特征的由来与表现,进而针对被作为复合型人权看待的公众环境信息权提出应有的保护策略,以期为构建人权视野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信息治理全新格局提供智力支撑。
二、公众环境信息权概念的提出与立法实践
(一)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概念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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