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政策的变迁:历程、逻辑与展望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
2021-09-24范逢春周淼然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范逢春 周淼然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引言
通过发挥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在空间资源配置上的独特作用,不仅能够回应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矛盾变化,还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更完善的空间基础。改革开放后,中央为了调整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将行政区划的调整重点转移到了城市建制上,主要采用切块设市、多中心组合、整县改市三种设市模式[1]。当前地级市的设置和数量已趋于稳定,城市行政区划的变动主要集中在县级,其中撤县设市实施较为频繁,需求量一直很大。学界目前对撤县设市的通常定义,本质更接近于整县改市模式,其具体内容是:将县名更改为市,同时县级政府驻地改为市区并作为城市的基础,设在农村区域原有的县派出机关及乡镇基层政权保持不变。县级市以原有县域为市域,以县级政府驻地的镇或街道办为中心,其他乡镇和村落为结点,形成了一个点面结合的城镇体系。
我国的撤县设市政策自上而下推动,由行政部门主导,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通过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检索发现,截至2021年6月17日,以“撤县设市”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的核心期刊文献仅有65篇。进行文献梳理后发现,撤县设市政策的缺陷在学界早已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主要有两个角度:从政策效果来看,撤县设市的实施带来了“假性城市化”,并未真正促进城市化的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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