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互惠:平衡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标准化与差异化
——基于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分析
2021-09-24简娟凤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贺 芒 简娟凤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乡村文化传承、村民社会交往、文化参与的重要载体[1]。然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下逐渐弱化,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软肋”[2],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当前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体系已基本建立,如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这一空间是国家统一规划布局的,具有标准化、层级化特征的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文化组织与文化活动形式。虽然国家自上而下构建了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体系,但村民对这类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参与热情不高,甚至一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形同虚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治理陷入“内卷化”困境[3]。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困境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方面,国家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体系遵循统一性、普惠性的原则,而乡村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乡土性的特点,体现为国家统一性逻辑与地方差异化逻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化配置方式,基层行政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委会①根据田野调查体验,本文对村委会的理解偏重于承担一线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含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而不仅是纯粹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