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耻感应激量表中文版信度和效度研究☆
2021-09-22李洁钟华清陈雯谭艳玲PetraGronholmNicolasschGrahamThornicroft
李洁 钟华清 陈雯 谭艳玲 Petra C Gronholm Nicolas RüschGraham Thornicroft
在全球,与精神障碍有关的病耻感和歧视具有文化上的普适性[1-2],并给精神障碍患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如阻碍寻求医疗帮助、就业和结婚等[2]。因此,病耻感和歧视成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中的持续挑战[3]。以往与病耻感相关的研究多见于高收入国家(high-income countries,HICs)[4],中低收入国家 (low-income and middle-income countries,LMICs)在该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5-6],尤其缺乏对病耻感相关心理评估工具的信度、效度评估,阻碍了对病耻感和歧视的深入研究[7]。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我国逐渐重视与精神障碍有关的病耻感和歧视问题。国际歧视和病耻感结局研究(International Study of Discrimination and Stigma Outcomes,INDIGO)项目[8]对中国等5个中低收入国家展开为期5年(2018-2023年)的抗病耻感研究,北京和广州即为其中2个国际研究点[9]。本研究翻译和引进由德国学者N.Rüsch编制的病耻感应激量表,旨在探讨源自精神障碍的病耻感与应激之间关系,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提供更多病耻感相关的心理评估工具。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选取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住院和门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标准:①符合《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10)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双相障碍或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②年龄≥18岁;③文化程度为小学5年级或以上;④能够理解本问卷和量表。排除标准:①现在或既往被诊断为智力发育障碍等;②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③患有严重、不稳定躯体疾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