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TOPSIS法的区域性循环经济评价研究
——以我国中部地区为例
2021-09-16李妍
宿州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李 妍
宿州学院审计处,安徽宿州,234000
1 引 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国家经济稳步增长,各地区皆得到长足发展。在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新常态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提出要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更多地依靠循环经济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1]。循环经济的本质在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得到了明确界定:“循环经济意味着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即“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目的,以“3R”(Reduce,Recycle,Reuse)为手段,进而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协调发展的经济模式。我国中部地区涵盖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西六个省份,2019年区域GDP总量为21.87万亿元,人口3.72亿人,经济与人口规模增速可观,中部崛起战略取得突出成效。但经济增长也同样带来了资源消耗、生态环境破坏、产业结构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为了减少废弃物排放,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和效率,对探索中部地区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意义。
循环经济问题自提出后,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其中技术经济学中的定量评价方法被广泛采用,如层次分析法、熵值法、模糊综合评价法、逼近理想解排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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