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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2021-09-16高秀良胡冰朱宏臻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4期

高秀良 胡冰 朱宏臻

从河南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河南省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专票电子化在全国推广分两步走。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此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称“电子普票”),受到纳税人欢迎。新推行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称“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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