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态治理下自媒体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2021-09-14张永忠谢煌凯
江汉论坛 2021年9期
关键词:自媒体
张永忠 谢煌凯
摘要:自媒体商业诋毁行为较传统商业诋毁行为呈现出主体匿名性、行为多样性、后果严重性的鲜明特点。当前在对其进行法律治理的过程中,存在构成要件认定不清、规制主体与救济手段单一、法律的联动性不足和诉讼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在网络生态治理的大背景下,自媒体商业诋毁行为规制应当注重厘定诋毁行为构成要件,确立多元的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提升法律的协调联动性及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和标准,通过网络生态治理的整体思维构建高效良性的自媒体商业诋毁行为治理路径和治理模式。
关键词:网络生态治理;自媒体;商业诋毁;法律规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治理法治化研究”(19VHJ005)子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治理法治化的交融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9-0123-06
良好的網络生态是市场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重要保障。商业诋毁行为不仅给经营者的商誉带来消极的影响,更对网络市场生态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域外,商业诋毁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例如,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等均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专门将商业诋毁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之一,并予以明确规定。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并突出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观能动性,重点规范各类主体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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