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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时期汉藏连接地带的汉藏通婚及其影响

2021-09-13石硕王志

民族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互动融合

石硕 王志

[摘要]文章立足于清代民国时期的文献资料,探讨了汉藏连接地带汉藏通婚的历史过程,汉藏通婚得以实现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基础,并对通婚对汉藏社会、文化、经济交流的重要影响进行了探析。指出以男丁为主的汉族移民和男少女多的藏族社会存在结构性互补,是“汉男娶番女”这一通婚模式的人口学基础;勤劳、体健、能对汉族男丁在藏地的事业发展产生助益是藏族妇女成为汉族男丁理想婚姻对象的主要原因,与之相对,身份、财富、劳力、特殊技能等家庭物质生活保障能力是汉族男丁能够入赘或娶得藏族女子的主要原因。汉藏通婚家庭的成员以“翻译”的身份,不仅有效的促进了汉藏民族间的经济交流,而且对汉藏民族间感情的沟通,文化的交融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关键词]汉藏连接地带;汉藏通婚;互动;融合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1)05-0083-09

作者简介:石硕,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志,藏族,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清代民国时期,汉藏通婚逐渐成为北起甘青交接的河湟洮岷地区,经川西北藏地、康区到滇西北藏地这一南北向带状区域中常见的婚姻形式。这与上述区域本身就是汉藏民族人口分布的交接带,也是汉藏文化交流、融合的前沿阵地有关。事实上,通过明朝廷在河湟洮岷一带建立西番诸卫,及清朝政府加强对川西北藏地、康区和滇西北藏地的控制,致使包括兵弁、商人、垦民、矿丁等各类汉族移民大量流入藏地。汉族移民的大量流入深刻影响了汉藏民族互动、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在多种互动方式中,汉藏通婚无疑是最为特殊的一种。一方面,通婚本身就是汉藏民族互动过程中相互接纳的结果,另一方面,通婚又是汉藏民族社会、经济与文化深度互动、交流和融合的重要桥梁。系统研究汉藏通婚的历史过程、模式、社会文化基础和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我们认识汉藏民族在连

接地带深度互动、交流并达至交融的历史过程。遗憾的是,目前学界仅有数篇论文对清代民国时期汉藏通婚现象进行了专门研究,且这些研究仅就康区的情况进行了讨论,未能实现对汉藏连接地带汉藏通婚情况的整体研究。①本文拟以清代民国时期的文献记载为依据,探讨汉藏通婚实践的模式、社会文化基础及其社会文化影响、以期增进对汉藏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过程的认识,为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伟大实践提供历史的经验。

一、清代民国时期汉藏连接带汉藏通婚现象概述

汉藏通婚,早有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嫁入吐蕃之例。其后,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汉藏边缘地带应不乏案例。然而,由于文献记载的缺失,我们无法得知具体案例细节。进入清朝以后,入藏官员多有描写沿途所见所闻之喜好,其不乏对汉藏通婚情况的记载,这为我们考察清初以来汉藏通婚情况提供了可能。到了清末民国,则多有官员、学者对汉藏连接地带的风俗、习惯等进行描写,其中亦多有关于汉藏通婚案例的记载,这为我们细致考察清代以来的汉藏通婚历史提供了条件。尽管文献记载中缺乏对汉藏通婚家庭的确切数字统计,不过从大量文献的字里行间,我们仍可看出汉藏通婚在清代民国实为汉藏连接地带常见之婚姻形式。

早在康熙五十九年随大将军允襬入藏的吴廷伟便记载了当时打箭炉地方汉藏通婚之情形,“打箭炉……西安府做买卖人在此甚多……妇女典与买卖人,生男归客,生女归妇,买卖人回家,其妇仍归其夫,各领男女而别。”[1]32由此可知,当时的汉藏通婚以汉族男丁娶藏族妇女为主,这种“汉男娶番女”的通婚模式也是清代民国时期汉藏通婚的主要模式。同时,吴廷伟还指出了清初汉藏通婚中的“汉男”以商人为主的现象,这和明末清初涌入打箭炉有关的汉族以商人为主形成了对应。②然而,随着清朝政府加强对康区经营,乾隆朝时已有部分驻守兵弁加入了汉藏通婚的行列。于乾隆五十六年入藏的周霭联便有记载:“自出打箭炉口,凡塘兵必坐蛮丫头,不独资其炊汲,即有邮报过站或值夜深雪大不识路径,其女即策马代兵驰递。予曾亲见之。”[2]32对清初汉藏通婚以商人和兵弁为主的现象,民国时期的杨仲华也有总结:“康雍之际,既屡檄川滇陕兵,进援西藏,其后增设西康各地粮员,派兵置戍,移民益多,川陕商人,贸迁康地,娶妇生子,久与同化者,更属所在多有。”[3]吴廷伟的记载显示,随着商人返回内地,所缔结的婚姻也宣告破裂,所生儿子跟随其父亲返回内地。不过从其他的记载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与藏族通婚的汉族人选择了终老于藏地,其后代也融入了藏族。譬如杨仲华所谓“久与同化者”,又如周霭联称驻藏兵丁“亦有届期不愿更换,甘心老死口外者”,古纯仁对此亦有记述,“治民与统军之官,及驻边戍卒,定制每三年一轮换,惟实际边军多数娶土著妇女,而定居于此。”

殆至清末民国,则包括兵弁、商人、垦民、矿丁、木匠、石匠等行业均有大量汉族男丁选择与藏族通婚。由此,汉藏通婚成为甘、青、川、滇汉藏连接地带常见的婚姻形式。民国时期的文献对康区汉藏通婚情况的记载最为丰富,陈治荣指出雅江“居民五十余家,丁口百八十余人,均为汉族,率皆雅安来此之水手及从赵(尔丰)之戍卒,川北之小商,娶接康妇,繁衍于此。”[4]署名为“康藏前锋记者”的文章称道孚县“汉人寄居既久,亦多娶夷妇生子女。”[5]张伯颜等记折多塘“有居民十余户,多汉男番女组合之家庭。”[6]王业鸿记载康定“亦有汉人娶康人之女为妻,或入赘康人之家所生之混合血族,为数亦至伙。”[7]吴振记九龙婚俗时指出,“同南北各县,招赘尤多,汉人来此如是,俗称坐锅庄。”[8]

张涤生称泸定岚安“无子之家,必以其女赘亲戚之子如□壻承之,此俗今仍不改,惟客户亦能入赘。”[9]刘赞廷记载丹巴县“因近懋功、天全,汉人居多,自设治已还,半为同化,汉夷联婚,生子愿读汉书。”[10]494除以上单描述某县情况者外,亦有部分学者从全局的角度描写了康区汉藏通婚的景象。《川边西康之种族情形》一文称“清末之数万边军,及各地垦民,无不在西康娶妻生二子,川陕各地商民,在村镇经营商业者,亦多娶夷女辅助。”[11]刘家驹在总述康区婚俗时也指出:“现时藏人通汉语汉情者颇多,汉人通藏语者亦复不少,对于汉藏通婚,绝不如以前之隔阂矣。”[12]73任乃强从人口构成的角度分析康区汉藏通婚的情况,据其调查,康区“番众占十分之八而强,汉民十分之一不足。汉人与土著之混血种(俗称扯格娃),約占十分之一。”[13]116-117总之,汗牛充栋的文献记载充分证实汉藏通婚实为清末民国康区之普遍现象。

与康区的情况类似,川西北藏地(即嘉绒地区)及河湟洮岷一带,同样存在广泛的汉藏通婚。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在川西北嘉绒地区游历的英国皇家地理学会会员W.弗格森记录其在懋功以南三天路程的两河口所观察到的景象,称“两河口一带蕴藏大量金矿,大量汉人迁入近来,娶本地人为妻。”[14]191黎光明等人也记载松潘地方“汉人到西番的寨子上去被赘为婿,因而‘嘁田地的却时有所闻。”[15]52同书也描述了汶川瓦寺土司所属“土民”与汉族通婚的情况:“普通的百姓,却常招汉人做上门女婿。”[15]160林耀华也曾记载马塘③地方“汉人多娶番戎夷女,所生子女则成汉夷混种,住居衣食全夷化,但能通汉语。”[16]显然,汉藏通婚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川西北藏地亦是常见现象。

再把目光转向河湟洮岷一带,美国人罗伯特·埃克瓦尔于民国时期对洮州汉藏通婚情况的记载,可证明河湟洮岷一带同样盛行汉藏通婚。埃克瓦尔通过叙述汉藏间的通婚机制来说明洮州汉、藏文化接触过程:“有时,接触过程包含在通婚机制内部。这种情况有两类:一是入赘,即汉族男性到藏族人家里做女婿;一是婚后住男方家,即汉族男子通过妻子的关系在藏族社区里建立他自己的家庭。”[17]52这反映汉族移民流动进入藏族社区后多有娶(或入赘)藏族女子的情况。埃克瓦尔还写道:“在严格意义的汉族人社区里,通婚所生的孩子常常被蔑称为‘半藏族人,而在杂居区,他们的地位似乎与那些纯血统的汉、藏孩童齐等。”[17]53这说明,即便在洮州的汉族社区里,亦有汉族男子娶藏族女子的情形,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地汉藏通婚之例当不鲜见。王志文的描述佐证了埃克瓦尔的观察:“甘肃西南部藏民,依其与汉民距离之远近,同化程度之深浅,可分为半藏、近藏、远藏三种,半藏俗称半番,向化内附,为时已久,与汉人往来甚密且通婚姻……(如临潭县治洮河一带卓尼附近之番民是)。”[18]33王氏随后又例举称塔尔寺附近之藏民便是“近藏”即熟番。从其行文逻辑看,即是河湟洮岷一带,当倶属其所谓“半番”及“熟番”所居之地,而“半番”尚且“与汉人往来甚密且通婚姻”,那么“熟番”与汉族通婚便是不言自明的了。

以上记载说明,与康区和川西北藏地一样,汉藏通婚实为河湟洮岷一带之常见现象。

二、汉藏通婚模式及社会基础

自清初以降,汉藏通婚在汉藏连接地带已成为一种常见婚姻形式。那么,如此广泛的汉藏通婚现象何以成为可能?换言之,是怎样的社会、文化乃至经济基础支撑了如此大面积的汉藏通婚?

(一)“汉男娶番女”:汉藏通婚之一般模式

在探讨汉藏通婚的社会基础时,需要先交待汉藏连接地带汉藏通婚的一般模式,即“汉男娶番女”模式。这种模式可分为“赘”和“娶”两种,即入赘到藏族女子家里,或娶藏族女子后组建家庭。从清初吴廷伟一直到民国的学者,都在强调汉藏通婚里的“汉男”与“番女”结合的普遍规则。张伯言、唐尚炯记折多塘居民时便特指“多汉男番女组合之家庭”[19];毅公也曾特别强调汉藏通婚中汉男娶番女而汉女不嫁藏男的情况,称“事实上只汉人纳康女,较为轻易,寻康人之纳汉女,绝无可能”[20];任乃强对这种通婚模式作了这样的总结:“夷汉不互赘,汉女亦不出嫁夷民。唯汉男得娶夷女,读云‘汉不入夷。”[21]136董兆孚曾访谈本属“夷籍”的某“充局长”,后者就康定城人口构成评论称:“汉夷杂处,互通婚姻,蛮娘汉老子的很多。”[22]显然,即便是本地的藏族人,强调的依然是“汉男娶番女”。由此可见,“汉男娶番女”乃是当时汉藏通婚的基本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人们一般称无汉女嫁藏男的情况,但事实上确有汉女嫁入藏家的案例,黎光明等人记载松潘情况时便称“汉人的女子嫁给西番的很少,,[15]52,但在谈到瓦寺土司也指出:“和汉人通婚的事实,在土司家里很寻常,几乎累代的土司都娶汉人的女子做妻妾。”[15]160柯象峰在道孚调查时也记载“杨君父为康人,母为汉人,即泰宁杨团总之姐,此为汉人嫁蛮家极少之一例。”[23]这说明,不管是百姓还是土司阶层中均存在藏族男子娶汉族女子的情况,不过由于比例极小,人们往往将这类案例忽略不计。

(二)“汉男娶番女”模式的人口学基础

“汉男娶番女”成为汉藏通婚的主流,与当地人口结構有关。流动于汉藏连接地带藏族社会中汉族人口以男丁为主,藏族社会本身人口结构则是女多男少,这种人口构成上的结构性互补成为“汉男娶番女”模式产生的基础。以康区为例,自明末商人进入打箭炉开始,直到民国时期,汉族人口构成以兵弁、商人、垦民、矿丁等职业为主,而这些职业均以男丁为主体,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与藏族通婚的汉人必以男性为主。与之相对,康区藏族社会由于入寺学佛及一妻多夫制等原因,造成男女比例不等的问题,因而“番女”嫁给(或赘入)“汉男”也是出于其人口结构的需要。

文献中亦较多康区汉藏人口特点与通婚之关系的描述,达珍的文章称:“这儿的男子多作喇嘛,家里以有喇嘛为荣。当喇嘛者以长子居多。旷女约有三分之二,愿与汉人结婚。”[24]康区社会研究的集大成者任乃强亦对此多有论述,在其《甘孜县调查报告》中指出:“蛮家大多数皆学喇嘛。女多男数倍,多数女子,不能得夫,故汉人入赘者颇众。”[25]72在《西康札记》中更是将康区社会总结为“男荒之国”,并总结称康区“女子多于男子数倍,妇女得婿艰难。”[21]156柯象峰曾就康区人口进行专门研究,认为不分民族的情况下,“男多于女,实系普遍状态,惟较之内地则性比例之差稍大。”[26]12在举例分析康定县的人口结构时,柯氏不仅统计了总体人口结构,也统计了区分汉、藏民族的人口构成。据其统计,康定全县共18040丁口,其中男丁9698人,占53.76%;女子8342人,占46.24%;男女比例为116.2∶100。“康男”5025人,“康女”5288人,男女比例为96.1∶100;“汉男”4673人,汉女3014人,男女比例为150∶100。[26]11-12从柯氏所调研的数据可知,即便如康定这样汉人流入较早,且分布较为集中的地方,汉族人口的男女比例差依然极大,达到3∶2的差距。换句话说,三个汉族男丁中就有一个男丁需要在族外寻找妻子。藏族方面,表面上看起来男女比例仅为96.1∶100,也就是说100人里面仅4名女性有族外婚的需求。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96.1中包括了喇嘛及选择兄弟共妻制婚姻的男子,因而真实的可结婚的男性人数实际会少得多。虽然缺乏当时喇嘛的人数统计,不过柯氏曾有以下记载:“即汉父康母之子女,亦均随母信喇嘛教,以至为喇嘛”,“喇嘛……其全人口中有十分之一以上,或男子中有十分之二以上。”[26]18柯氏这里并未明言“全人口”及“男子”是汉藏民族的统指还是藏族人口及藏族男子的特指,即便如此,仍足以说明藏族男子(包括汉父康母者)中喇嘛的数量之众,更说明康区藏族社会中女多于男,整体人口结构决定女性有族外婚需求的情况。

(三)“汉男”“番女”选择族夕卜婚的实践逻辑

汉族移民多为男丁,而康区藏族人口方面又是女多于男,这种结构性的互补自然是汉藏通婚发生的基本前提。但如果对汉藏通婚发生机制的分析仅限于此,则不免有浅尝辄止、隔靴搔痒之感。事实上,还应该注意到,无论是汉族男丁亦或藏族女子,将通婚的对象选定为对方时,都有具体的、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的考量,而这些考量展现了“汉男”、“番女”选择族外婚的实践逻辑。

对汉族男丁来说,选择“番女”作为妻子除了当地汉族女子稀少的客观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娶一个“番女”往往能在不同方面对其生活产生较大助益。众多文献记载显示,强壮和勤劳的“番女”因能为汉族丈夫分担相当一部分的体力劳动,从而使得“番女”极受汉族男丁的青睐。周霭联的记载显示,嫁给兵弁的女子,“不独资其炊汲,即有邮报过站或值夜深雪大不识路径,其女即策马代兵驰递。”[2]32嫁给商人的女子也一样,“为之炊、汲、缝纫,操作甚勤。”[2]7弗格森也曾有如下记载,“有一个汉人以3先令一年的价钱租下一座磨房,娶本地人为妻;他在磨玉米的时候,就派妻子到山上挖药。”[14]191周霭联和弗格森的记载指明,藏族妻子在婚后经济生活中充分贡献了劳动力,与丈夫一起承担了养家糊口的责任。美国传教士史德文(Albert L. Shelton)的记载也提到婚姻缔结之时,汉族男丁对“强壮”、“勤劳”的藏族女子的青睐。于1908年在巴塘传教时,史德文的一个汉族随从在朋友们的怂恿下考虑结婚,“他的朋友们找了几天后便声称为他找到了一个非常强壮,能为他做很多工作且能成为一个好妻子的藏族姑娘。他非常满意,所以草拟并签署了协议。”[27]62史德文的记载显示,能让这名随从非常满意的原因是对方“强壮”“能为他做很多工作”及“能成为一个好妻子”。

自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体健和勤劳的女人能够为婚后生活提供充分的劳动力保障,使得这些汉族男丁在高原的生活容易不少。事实上,不仅汉族男丁对藏族女子的强健和勤劳“非常满意”,即便在一些藏族人看来,藏族女子也因“强壮”“勤劳”和“听话”成为联婚时的优选对象。当弗格森在旅行途中拜访丹东土司时,土司曾派随从问弗格森是否愿意娶一位土司家族的漂亮女儿,在弗格森以自己在成都有妻子为由拒绝后,土司的随从发表了藏族女子更适合做妻子的看法:“但是,汉族女人和我们的女人是不同的哦,他们只能呆在屋子里,包着小脚,不能走动。而我们的女人却能陪你到处行走,帮你背东西,帮你煮饭,你要做什么,她就做什么。”[14]154顯然,对于当时在高原生活的人们而言,能在生计上提供极大帮助的女性,便是理想的妻子。

除上述劳动力因素外,藏族女子也因其他有利于汉族男丁事业发展的因素而受到青睐。例如商人群体,娶一个藏族女子为妻除能解决基本“炊、汲、缝纫”一类家务活外,还能在商贸活动中为其担任翻译,使其与当地藏人的商贸活动更加容易,前人对此已有明确记载。如柯象峰在康定参观一“甚富有”的陕商家庭时,其向导便告诉他,“此地大商家多娶康女任家政及任翻译,对事业较为方便。”[28]192《川边西康之种族情形》一文也记载,“川陕各地商民,在村镇经营商业者,亦多娶夷女辅助。”[11]又如民国时期的一些官员和学者,为使事业能成而选择娶藏族女子为妻,程裕淇便认为汉藏通婚是真正开发边疆地带最好办法,并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其观点:“例如曾任团长的甘孜保安司令张我戎先生,因娶了瞻化属超爱头人的女儿,在瞻化炉霍一带开办金矿……都很顺利。”[29]23任乃强也直言自己娶罗哲情错的原因为:“余娶此妇,非为色也。当时决心研究边事,欲籍此妇之力,详知番中风俗语言,及其他一切实况。”[30]282总之,不论是何种职业的汉族男丁,在选择藏族女子作为妻子时,均看重此女子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是否能够对其生活和事业提供较大的帮助。

与汉族男丁娶藏族女子时着重考虑对方是否有助于婚后家庭生活或个人事业发展类似,藏族家庭选择将女儿嫁给(或赘入)汉族男丁时,同样有具体、实际的考量,内容多涉及对方的身份、财力、劳动力等因素,亦或自己家庭在应对税收、财产传承等方面的需求。无论出于何种考量,最终目的仍旧是为了使自己家庭(选择赘入时)或嫁出的女儿有更好的生活。

清初乃至清中期的文献都较少解释“番女”愿意和汉族通婚的原因,不过从通婚历史分析,我们仍然可以大体掌握其中的逻辑。前文已经指出,清初至清中期,与藏族通婚的汉族男丁以兵弁和商人为主。弁兵的身份不仅意味着其有固定的兵饷可领,同时其作为朝廷势力的代表,也意味着在地方权力结构中占据着优势地位;商人方面,陈重为曾总结道:“清代之商人,则由负贩而握有西康进出口业之权”[31]90,更有文献指出陕商大多“甚富有”。④无论如何,可以推断“番女”嫁予(或赘入)弁兵、商人,至少能保证其有相对较好的物质生活。

清末以后,文献中对藏族家庭选择和汉族通婚的原因的记载逐渐增多,使我们能够对藏族家庭的考虑进行总结梳理。清末入藏的吴崇光记其于洛隆宗之所见,“共有蛮户百余家,番族生子,被喇嘛寺通令个个当喇嘛,汉人在此,势力最强,一娶蛮家女子,蛮子可永不当喇嘛差使,使番人乐意与汉人结婚。”[1]347民国时期的张涤生也记载泸定岚安“清季此地属冷碛土司管辖,凡已立门户,不能减少,故无子之家,必以其女赘亲戚之子如□壻承之,此俗今仍不改,惟客户亦能入赘,但须先立字约并交若干‘栓脚印子,以免赘婿有不孝或中途逃走情事发生。”[9]吴崇光和张涤生,前后相距三十余年,一个谈康区西部之洛隆宗,一个谈康区东部边缘之泸定岚安,但其所指出的共同点在于,选择和汉族通婚,均是出于应付当地差税制度的需要,前者所写为规避“喇嘛差”,后者所写为应付“土司粮”。黎光明则从“重视后嗣”的角度解释了汶川瓦寺“土民”选择“招汉人上门作婿”的原因,称“土民重视后嗣的观念比汉人还强。他们的继承者不必是男子,甚至于抚进来的女子都一样的享受继承权。”[15]160

喇嘛差、土司粮、“重视后嗣”等原因都可以是藏族家庭选择赘入汉族男丁的原因。同时,为了让自己的家庭或是嫁出的女子有一个好的生活条件是最重要的,能够保障较好的生活条件的个人技能和劳动能力则成为选婿时最为看重的条件。上面已经谈到了兵弁和商人因有能力为所娶女子(或其家庭)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而受到青睐的情况,下面我们在通过对名山木匠在康区最易上門及藏族家庭在选婿时普遍看重汉族男丁的劳动力的现象加以说明。

任乃强曾记载名山木匠有一技傍身,有较好的收入,因而在康区入赘婚姻中占据主动权的情况。据其记载:“木匠……每日净存银二钱。艺精运佳者,年积六七百金,或夹赀回里,或娶番妇就关外领垦落业,或为商贾……然大都投番家为赘婿,承其财产,拥其子女,不似故乡之困顿。赘婿本应受岳父母与妻子管束,易遭凌虐。惟名山木匠不然,稍不如意,辄逃扬他处。他处仍易入赘,且其艺足以自存也。”[30]396这则材料显示,木匠有特殊的技能和较好的收入,这样的条件自然能为婚后的生活带来更多的财富,同时因此原因,木匠能够“他处仍易入赘”,基于此,木匠自然有恃无恐,不受岳父母及妻子的约束了。

兵弁、商人、工匠等因特殊身份而能为所娶女子或其家庭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余者则只能通过自己的体魄做出贡献,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汉族男丁是否有一个强健的体魄便成为是否能够上门成功的关键。这与藏族社会由于女多男少造成的劳动力缺乏也有直接的关系。任乃强曾指出康区社会中只有“平民无子者,使多赘汉人”的情况,并解释道:“因番中男子缺乏,庄房又须人承做,故番酋能宽此禁也。”[30]297同文中,任乃强还总结了选择“上门女婿”的方法:“选婿之法,不重智巧,惟重气力:壮男子能负重致远,任耕作如牛马者,即为佳婚。”[30]297任乃强的观察和总结充分说明藏族家庭在选择赘婿时对“劳动力”的看重。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民国时期其他学者的笔下,黎光明和王元辉谈及汶川瓦寺土司属民中常招安岳、乐至、遂宁几县的汉人为上门女婿的情况,称主要“因为他们的有力而耐劳,所以时常有作土民家上门女婿的资格。”[15]160

三、汉藏通婚的社会与文化影响

前文已经指出,汉藏通婚系清代民国时期汉藏连接地带常见的婚姻形式,并进而分析了汉藏通婚的社会基础。那么,汉藏通婚对汉藏连接地带的藏族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首先,汉藏通婚为汉藏交流搭建了桥梁,尤其是汉藏通婚家庭的后代作为双语人才的“通司”在汉藏交流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跨族婚姻的缔结,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通过学习达到语言相通的状态,这些藏族妻子在掌握了汉语后成为兼通汉藏双语之人,这成为他们担任翻译的基础。同时,其藏族身份又更易得到与之贸易的藏族顾客的信任,因而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汉藏贸易的作用。对此,前人已有观察和论述,如清末民国的徐珂指出道孚汉商娶藏族女子“兼赖交通蛮僧”[32]109的情况。柯象峰的文章也指出,康定汉商“多娶康女任家政及任翻译,对事业较为方便”。[28]更重要的是,汉藏通婚家庭的后代因父母的影响,成为了掌握汉藏双语的人才,籍此成为沟通汉藏的“通司”⑤群体的主干力量,进而在客观上为边疆施政和汉藏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

以康区为例,尽管自清初以来便有较多的汉族移民活动,然而到民国时,掌握汉藏双语的人依旧不多。据任乃强统计,筹备西康建省之时,康区“土著能解汉语者,千不得一。汉官能解番语者,竟未之闻。”[30]375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康区的汉藏交流,包括施政、汉藏贸易乃至学术调研等活动均离不开“通司”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兼通汉藏双语的汉藏混血儿成为通司群体的主干人群,林耀华描写马塘汉藏通婚家庭后代时指出其“住居衣食方式全已夷化”“但能通汉语”,可见汉藏通婚后代因家庭影响,切实掌握了汉藏双语。任乃强也在《西康图经》中指出,“汉父番娘所生子女曰‘扯格娃……其学习汉文汉语,亦特容易。现在康藏担任通司翻译之人,什九皆扯格娃也。”[30]382尽管也有个别通司在翻译活动中舞弊营私,致使通司群体名声欠佳,不过在客观上通司群体为汉藏交流做出了贡献却是不争的事实。⑥汉藏通婚家庭后代以“翻译”“家政”“通司”等身份,搭建了沟通汉藏的桥梁。

需要指出,汉藏通婚家庭后代在身份上可藏可汉的模糊性,不仅是其能够充当大部分“通司”的原因,同时也展现了其族群认同的双重性。任乃强曾评论汉藏通婚家庭后代时说:“其能熟习汉语者,则竟直认为汉人。”[30]382汉藏通婚后代所具有的汉藏双重身份认同,在现实需要中往往得到场景性的运用。当持这种认同模式的人数在当地社会中占到一定比例之时,⑦必然对地方社会的认同模式产生影响,因而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汉藏间的民族区分,为汉藏民族的进一步交流交融奠定了基础。

其次,汉藏通婚促进了汉藏连接地带藏族社会中汉藏文化的交融。汉藏通婚的实践主体出生、成长于不同文化环境,必然造成婚后家庭生活中汉藏文化的交融,随着汉藏通婚家庭的增多,文化交融的结果便能传播、生根和发芽。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汉藏通婚家庭的后代大多融入了藏族社会,这是由汉藏通婚现象中的多数案例均系入赘藏家所决定,即便是正常嫁娶的案例,由于长期生活在藏地,其后代亦多受藏文化熏陶,产生藏族认同乃至最终融入藏族。对此现象,民国时期的学者亦多有描述,柯象峰描述道孚县汉藏通婚后代时指出,“其第一代子女,尚稍懂汉语,汉情。至第二代以下,逐渐同化于蛮。”[23]在另一著作中,柯氏又指出:“人民无不相信喇嘛教。纯粹康人固无问题,即汉父康母之子女,亦均随母信喇嘛教,以至为喇嘛。”[26]18林耀华所记马塘地方的情况亦与此类似:“此地汉人多娶番戎夷女,所生子女则为汉夷混种,住居衣食方式全已夷化,但能通汉语。”[16]英国人威廉·吉尔曾指出,“当官兵们驻扎在藏地时,便会给自己娶藏族妻子,由此所生的孩子便会成为完全的藏人。当这些官兵返回内地之时,通常会将其家庭留在当地。”[33]150法国人古纯仁描述汉藏通婚现象时也指出:“所生子女,成为藏人。”[34]“蛮化”亦或“成为藏人”不过是修辞的不同,本质上都在说明汉藏混血儿大多融入藏族的情况。

明确了汉藏混血儿大多融入藏族的情况后,便不难明白汉藏通婚家庭何以能够影响汉藏文化交融的进程。这里我们姑且以汉族的宗法观念和汉姓文化藉由汉藏通婚途径传播、生根于藏族社会的现象进行说明。汉文化传统中,历来有强烈的宗法观念,这在汉族男丁进入藏族社会并与藏族通婚时,仍发生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直接体现在汉藏混血儿对父亲汉姓的继承上。出生于汉藏通婚家庭的藏学专家降边嘉措先生曾在其著作中专门谈到宗法观念对其父亲及其家庭的影响:“父亲是个孝子,而且有很强的宗法观念,他时时不忘自己是张家惟一的儿子,要为张家传宗接代,张家不能在他这一代断了香火。当傅团长的外甥把我的妈妈转让给他时,他提出的惟一条件是:妈妈带来的三个孩子都要姓张,给妈妈也取了一个汉名……哥哥降边益西改名叫张自融,二姐阿敏叫张月蓉,三姐益西娜喜叫张玉蓉……一年多以后,也就是1938年,藏历土虎年10月,生下了我。爸爸给我取了个汉名叫张自康。”[35]16-17降边嘉措先生所记其父亲的行动充分展示了宗法观念影响下,汉族男丁在汉藏婚姻中践行、传承汉文化努力。降边嘉措先生一家只是汉藏连接地带广泛汉藏通婚家庭的缩影,降边嘉措在同书中还提到另一则汉藏通婚案例:“他是国民党付德全的一个军需,都叫他‘王军需,我们叫他王伯伯。他的妻子也是当地藏族,跟我妈妈一样,也娶了汉名,我们称她为王伯母。”[35]45由此可见,宗法观念绝非个别汉族男丁所坚持,而是一种普遍坚持的原则。事实上,由于宗法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汉藏通婚家庭的后代都会继承汉姓取汉名,如巴塘籍藏族格旺先生在采访中称:“我的爸爸是汉族……我的妈妈是西藏芒康的……我的名字,叫何多才。”[36]221_222又如有“巴安三杰”之称的刘家驹,藏名为格桑群觉,其汉名“刘家驹”便是对其父“刘观镛”姓氏的继承。[37]5由于汉藏通婚家庭后代对汉姓的继承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致有部分学者竟将藏族社会中的汉姓文化与汉藏通婚直接等同视之。如《西康风俗从谭》提到:“康人无姓仅有名,与汉人通壻者有之。”[38]又如李培芳称:“真实之康民,俗称之谓‘蛮家即藏族也,纯系有名无姓,亦有十足康民而有姓者,皆系汉男康女结合同化所致。”[39]当然,将藏族社会中的汉姓文化来源完全归结于汉藏通婚是不全面的,学界已有文章讨论过藏族社会中汉姓的不同来源。⑧不过,汉藏通婚客观上促进了藏族社会对汉姓文化的接受却是勿庸置疑的。当然,汉姓文化只是一个缩影,对我们理解汉藏通婚在汉藏文化交融方面的贡献起到了管中窥豹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汉藏连接地带常见的婚姻形式,汉藏通婚这一历史现象蕴藏着丰富的内涵。首先,汉藏通婚得以实现不仅是汉藏连接地带汉藏民族相互接纳、包容的表现,同时也是特殊历史时期汉藏连接地带汉藏民族人口结构、经济生活乃至社会观念互补的结果。其次,汉藏通婚在客观上为汉藏民族在社會、经济与文化上的深度交融搭建了桥梁。汉藏通婚家庭的后代不仅因其对汉藏双语的掌握在近代边疆开发中以“通司”身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对汉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促进了藏族社会吸收、接纳汉文化的进程。更重要的是,汉藏通婚所带来的血缘联系和文化融合为汉藏民族友好交往定下了基调,也为当地藏族社会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认同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注释:

①目前学界清代民国时期汉藏通婚的研究成果有邹立波.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的汉藏通婚研究[J].藏学学刊,2010(5);赵勅,何文华.民国时期的康定藏汉通婚与民族融合[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赵勅.四川藏区近代史上的汉藏通婚[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9.

②雍正《四川通志》对明末清初汉族商民流入打箭炉的记载为,“自明末流寇之变,商民避兵过河,携茶贸易,而乌斯藏亦适有喇嘛到炉,彼此交易,番汉杂处。”[清]黄廷桂纂修,张晋生编纂.四川通志.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即今马尔康市梭磨乡马塘村。

④柯象峰曾描写“顾牧师”领其所参观的一家娶“番女”为妻的陕商家庭,从其描述可知,其时陕商确时在当地掌握着较好的经济资源。其原文为:“该店前部为石库门面,入堂为交易之所,有扇格窗门雕刻对联,坐位及秤盘等之设备,门后角有坑床一,想系招待客商食烟之处。中门嵌镶一铁板,遇有盗警、火警、兵灾,扃之可以将内外隔绝。入中门后,由主妇出而招待,主人为陕西人,经营金沙及麝香,甚富有。”见柯象峰.西康纪游[J].边政公论,1941(3).

⑤通司,又称通事、通译、舌人、翻译等。

⑥关于通司的构成、作用等情况,可参阅朱映占.通事在近代康区治理中的作用及思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3).

⑦据任乃强的统计,汉藏通婚后代在康区社会总人口中约占9%,其原文为“现在西康住民,什八九为番,什一为汉人,百分之五六为其他民族。汉人之中,什九为扯格娃,什一为纯粹汉人而已。”见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A].任乃强藏学文集(上册)[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P382).

⑧关于藏族社会中汉姓来源的问题,可参阅杨才让塔.浅析华锐藏族的姓氏渊源[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1(5);王志强.藏族姓氏与汉姓转译现象考察——以青海“卓仓藏族”姓氏考察为例[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4(3);王志.姓从何来:藏彝走廊地带藏族社会中的汉姓文化现象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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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1-12 责任编辑: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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