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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立德树人:岳麓书院学规章程及其创造性转化

2021-09-12邓洪波

大学教育科学 2021年5期

邓洪波

书院一般都会制定学规、章程,规范教学,导引师生。学规的内容,因时因地因院而各不相同,包罗甚广,约略而言,则有三端。一是确立办学、讲会之宗旨,宣示书院教育的方针,为诸生树立鹄的,为同仁确立目标,意期立志高远,养成正确的人生理想。二是规定进德立品、修身养性的程序和方法,为学者提供更多的至善达德的帮助。三是指示读书、治学的门径和方法,是书院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结晶。章程不同于学规的远大追求,强调细密的做法和可操作性,内容多是山长的择聘、待遇、责任;生徒的甄别、录取、分级、考课,以及考课的日期、内容、奖罚;教材的选择,教学组织,课程设计,课时安排;讲会的组织、程序、仪式、日期,以及会讲的内容;经费的筹措、管理与开支;图书的征集、整理、编目、借阅;员工的配备、责任、工食;书板的校刊、刷印等等,皆是具体而硬性的规定,意在从各个侧面去维系书院的正常运作。把握书院的学规、章程,即可把握书院的精神,把握书院教育制度的本质。

清代以前,岳麓书院见于文字的规章很少。宋代,张栻的《岳麓书院记》主要强调其成就人才、传道以济斯民的教育方针。第一个正式学规是《朱子教条》,即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明代,除将《朱子教条》改名《晦庵先生教条》,尊为“文公学范”之外,尚有规范士人视听言动的“程子四箴”及世宗的《敬一箴》。这些大多侧重思想修养,很少具体条款规定,反映了书院注重“无形规范”的特点。到清代,特别是康乾之世,岳麓书院地位再次被抬到全国首列之后,其规章不断增加,对修身养性、为德治学,以致日常生活行动之种种规定,日臻严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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