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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时期英国大学的变迁

2021-09-12易红郡曾咏柳

大学教育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英国大学世俗化民族化

易红郡 曾咏柳

摘要: 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各国大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英国大学也不例外。它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年轻贵族和平民子弟进入大学;牛津和剑桥大学出现了一批由私人捐建的新学院;被称为英国“第三所大学”的律师学院的产生;为捍卫国教会的正统性,英国王室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英国大学课程的世俗化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导师制开始成为英国大学各学院的特有标志等。宗教改革无疑推动了英国大学教育的现代化进程,但它引发的宗教和政治冲突也使大学不可避免地付出了代价。

关键词:宗教改革;英国大学;民族化;世俗化;变迁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21)05-0101-09

1534年英国通过《至尊法案》以后,“很快就建立起了政治司法权与教会司法权之间的紧密联系,而曾在英格兰极具势力的教会,从那时起就臣属于君主了。1532年,教会已经失去了它曾在整个国家拥有的对神职人员的审判权,而在1538年,由于修道院的解散,教会连其财产也失去了。这些变革都伴以对于教育体系的重新认识”[1](P146)。英国宗教改革对大学教育影响极大,从这时起英国大学的命运便与国家和教会交织在一起,大学不只是教会的教育机构,它们开始适应统治阶级对教育的需要。“……宗教改革运动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君主和主教的事情,而是与大学密切相关。由于教会和大学几个世纪以来的紧密关系,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纯世俗的大学,教会的改革不可避免地也会引起大学相应的变化。”[2]宗教改革时期英国大学出现了诸多变化,如大学生人数的波动、大学社会构成的变化、新的学院相继建立、律师学院的产生、王室对大学的干预、大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导师制度的推广等。

一、大学生人数的波动

宗教改革对英国大学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大学生人数波动较大。宗教改革前牛津和剑桥大学每年招生150人左右,宗教改革后每所大学每年招生300至400人,到英国内战时则上升为400至500人,这一数字在19世纪以前是最高的[3](P33)。这些学生有的是贵族子弟,但更多的是绅士、商人、牧师和自由民子弟。这一时期英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影响了大学生人数。英国社会财富结构尤其是土地财富占有结构出现剧烈的变革,由此导致自诺曼征服以来沿袭数百年的传统社会结构开始松动。乡绅、约曼农(Yeoman,又译自耕农或自由民)和城市富裕市民的迅速崛起,构成了一个极具实力的社会阶层。经济实力的增强带来社会地位的变化以及教育观念的改变。“在英国,越来越多的富家子弟涌入大学。‘骑士、领主和律师子弟取代了‘衣衫褴褛的职员、织布工和屠夫子弟,而后者在学院的早期是占据主流的。”[4](P71)贵族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贵族的从政能力和文化素养,部分贵族由此进入学界,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很显然,社会变革使得人们意识到高等教育不能轻易被丢弃,实际上它比以往更加需要。为了新的宗教信仰,神职人员必须受到某种训练;政府也需要增加一批训练有素的官员,而新兴中产阶级子弟也发现高等教育可以为从政或经商做好准备。总之,随着大学生数量的增加,这一时期的英国高等教育变得更加多样化。

另据统计,牛津大学1505~1509年每年授予学位的人数超过了150人,随后每五年的平均数都在下降:1520~1524年是116人,1540~1544年是70人,1555~1559年是67人[5](P567)。造成在校生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宗教变革。当时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核心功能是培养基督教会的精英,大多数学生学习教会法。1535年,亨利八世废除了教会法的教学,并取消了相关的学位,使得大学的课堂很快空了。与此同时,激烈的神学辩论吓走了一些潜在的生源;解散修道院并没收它们的财产,也导致修习其他学科的学生人数减少。有人认为,“1500年到1600年间,本科生学生人数和社会背景和期望都发生了变化。学生人数的波动,至少部分地是对宗教变化趋向的反映,部分地是因包括汗热病在内的黑死病所造成的结果”[6](P65)。

但从16世纪60年代起,大学生汹涌而至。由于文法学校的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男孩进入大学学习。1580至1640年间,每年进入牛津大学和剑桥的学生平均达450人[1](P318)。1559年,伊丽莎白女王的首席顾问威廉·塞西尔担任了剑桥大学校长,大学生人数增加到1267人[7](P7)。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1558~1603年),英国社会精英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大学毕业生。1563年英國议会中只有67人上过大学,但到了1584年数量增加了一倍,1593年议会中的大学毕业生达到161名[1](P328)。越来越多年轻的贵族子弟接受了大学教育,中位年龄的大学生占比很高。16世纪末,9%的牛津大学新生年龄在13岁或不足13岁,18%的新生年龄在14岁或不足14岁;而1637至1639年,大学新生的平均年龄为17.1岁。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录取的新生年龄介于17岁和18岁之间[8](P107)。吸引贵族子弟的不只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以法律教育著称的伦敦四个律师学院也受到青睐。

然而,17世纪60年代后,英国大学生人数日益减少。由于王政复辟剥夺了非国教徒的权力,从17世纪80年代起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开始处于衰退之中,并持续了将近一百年之久,在十八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了最低点[9](P150-151)。1680~1689年间,平均每年进入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人数分别是321人和294人;1690~1699年间,两所大学每年的入学人数下降到303人和238人[1](P318)。宗教和政治斗争干扰了大学和学院生活,导致进入大学的学生人数大为减少,到18世纪时这种危机更加凸显。18世纪30年代后,剑桥大学每年的入学人数都低于200人[1](P318)。尽管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社会各阶层提供教育,但大学未能从其早期的颓废状态中恢复过来。此时的两所大学死气沉沉、与世隔绝,无法反映工业革命的需要,在工业革命中起主导作用的各类人才大多不是由大学培养。

二、大学生成分的变化

从15世纪30年代起,剑桥大学国王学堂(Kings

Hall)就开始招收自费生(Fee-paying Students)。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教育事件,自费生的出现使大学生的成分发生了根本变化。“实际上,中世纪大学的职责是通过教育向自费生提供具体技能和培养其某种能力,自费生要支付导师的讲座费和大学组织的考试费。大学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和职业性,它通过打开一扇通向职业生活的大门,以满足学生的职业目标。”[10](P9)招收自费生也是牛津大学玛格达伦学院的创举,它在1479~1480年的章程中明文规定,可以招收不超过20名的自费生。到16世纪末,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自费生占比55%,1637至1639年间降至37%,而且在此后的一百年里继续下降,直到1810年跌至1%的低谷[1](P330)。

这些自费生大多是达官显贵的子弟,他们往往需要缴纳高额的学费,但可以不通过考试即可获得学位。还有一部分自费生是享有俸禄的神职人员,他们都是获得教会的许可而进入大学攻读高级学位。剑桥大学国王学堂的自费生分为两个等级,即自费生和半自费生。前者需要支付自己的全部食宿费用,后者则只需支付较低水准的费用。学院把招收自费生看作增加收入的渠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利润外其他因素逐渐凸显。学院的创建者认识到,谨慎地使学院的生源多样化是有利的,与其让院士们居住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环境里,还不如让他们适度地与更多志趣相投的同伴交流,这样会开拓视野和有益于身心健康。“自费生阶层是学院与更广泛的社会相互联系的主要桥梁之一。”[11](P165)自费生踊跃进入大学读书,客观上加强了上层阶级的内部联系,有利于他们以后在政界的合作。

但自费生并非指望依靠大学文凭去谋生,他们对学术研究并不感兴趣,学习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他们以上大学为时髦,却不认真对待学业。自费生不仅为城镇增加了许多居住场所和食物供应,还经常扰乱公共秩序,导致大学与城镇之间关系紧张。随着自费生增多,各学院也逐渐富裕起来,文娱活动变得丰富多彩。剑桥大学有不少人喜欢唱歌和演奏乐器,各学院在节日举行拉丁语戏剧和音乐演出;学院教堂内每天都有无伴奏合唱演出,许多学院还有自己的风琴伴奏合唱团。剑桥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的奥兰多·吉本斯原來在学院唱诗班里演唱,后来成为英国著名作曲家。剑桥大学彼得豪斯学院的汤玛士·坎比安既是医生,又能写配乐的抒情诗,还会弹琵琶,是一位琴棋书画都精通的人士。

这一时期贫困生并没有被彻底排除在大学校门之外,许多男生被录取为工读生(也称为减费生)。在财政许可的条件下,部分学院为一些贫困生提供某种慈善性质的文法教学。除了学费以外,工读生和自费生在大学里地位平等。由于经济拮据,工读生或多或少地做些粗活以维持生计,如充当食堂的侍者、学院的门卫、图书馆的帮工和教堂的文书等。对于工读生而言,在大学里取得成功至关重要,有不少工读生中的佼佼者后来担任了领导职务。平民学生的增多无疑是英国大学教育公平的一种体现。许多平民子弟希望将来成为牧师或文法学校的教师,他们受益于奖学金或得到主教和富人的经济支持。到16世纪末,平民子弟占注册学生人数的50%,但在随后几年数量明显下降,1601年占比已降至42%[1](P328)。对于平民子弟数量减少的原因,有的学者指出:“学术生活的费用不断增长和普遍的经济危机是两个重要因素,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奖学金越来越难于获得,原因是富有者往往垄断了这些奖学金。”[1](P331)由于富商和牧师子弟的竞争,这一时期穷人子弟几乎从大学完全消失,他们失去了获得奖学金和在教会任职的机会。同时由于学院寄宿费的上涨,穷人子弟更是被排斥在大学门外。

三、大学新学院的建立

这一时期牛津和剑桥大学还涌现了一批由私人捐建的新学院。它通常由牧师创建,但有时也由王室或贵族建立。有学者写道:“学院是由富人或有权势的人捐助,它作为一种慈善事业而创办;君主授予学院皇家特许状,作为一种认可和提供保护的方式。”[10](P7)早在中世纪时,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1263年建立)、默顿学院(1264年建立)和剑桥大学彼得豪斯学院(1284年建立)都是捐建的。从13世纪到15世纪,牛津大学建立了10所世俗学院,其中有7所是由教会创办;同一时期,剑桥大学也建立了13所学院,其中3所是由主教创建、2所是由修道院院长创建,另外8所是由王室、富人、行会等创办[11](P170)。在某种意义上说,学院是牧师会主持的教堂发展的一个分支,它们由世俗教士组成,并且拥有附属的文法学校和歌咏学校。学院与教堂之间的区别是其功能不同,前者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为上,宗教次之,而后者的情况正好相反。“大学是教会最关心的机构,它不仅要防止异端邪说,当修道院的影响减弱和普通法律师的权力面临新的挑战时,它更应该为世俗职员提供符合教规和民法的支持。”[12](P40)牛津大学的主要土地属于僧侣和托钵僧,后者在建立学院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如本笃会修道院负责格劳斯特学堂(Gloucester Hall)、达勒姆学院、坎特伯雷学院大学生住房的维修。

1550年至1630年间,牛津大学先后建立了5所学院,其中有4所是由财主捐建。例如,1571年清教徒普顿斯为威尔士人建立了第一所耶稣学院,1612年萨默塞特的乡绅为西部农民建立了沃德姆学院,1624年阿宾登的牧场主和伯克希尔的牧师共同捐建了彭布罗克学院。16世纪剑桥大学也创建了6所学院,它们分别是基督学院(1505年建立)、圣约翰学院(1511年建立)、玛格达伦学院(1542年建立)、圣三一学院(1546年建立)、伊曼纽尔学院(1584年建立)、西德尼·苏塞克斯学院(1596年建立)。此后,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学院数量不断增长,在17世纪30年代达到了顶峰,其学生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可能比20世纪前任何时候都要高。如,1621年牛津大学录取的学生为784名,1883年前没有超过这一数字。[9](P144)

大学的学院一般与文法学校相衔接,这种做法始于14世纪,并一直延续到近代早期。例如,牛津大学的新学院与温彻斯特公学、玛格达伦学院与林肯郡的韦恩弗利特学校衔接;剑桥大学的国王学院与伊顿公学、圣约翰学院与约克郡的塞德伯学校衔接。直到15世纪末,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各个学院都是一些规模不大的教育机构。学院通常由一个综合性学生住宿部(单间或普通宿舍)、一个食堂、一个小礼拜堂和一座图书馆构成。这些学院模仿修道院学校的做法,为学生提供比较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但管理非常严格。1479年至1480年,牛津大学的玛格达伦学院引入了讲座制度,这一教学制度后来成为英国大学学院制的一个永久性特征,此后几乎每一所新建的学院都开设了讲座。

大学的学院基本上是自治机构,它们有自己的管理条例、特权和房地产(自己负责建筑和维修)。“学院最成熟的形式是一个自治的、自我管理的和合法的实体,拥有稳固的捐赠以及自己的院规、特权和共同印章。”[11](P138)各学院自主招生,并选举自己的院士;院士有权参与学院的管理,学院的行政事务由院士分担。起初,学院是不管教学的,教学是属于同乡会负责的事务,学院在大学中的地位相对而言无足轻重。到了宗教改革时期,学院的性质已完全改变。事实上,从伊丽莎白女王登基开始,学院或多或少已成为自成一体的教学组织。到了十六世纪七八十年代,学院已经成为大学中有效的教学机构。本科生的教学和考试由学院的院士负责,院士们分别担任导师、讲师或行政管理人员,高级院士的发言权很大。“这些独立的社团对自己的自治地位极为珍视,将外部教会或大学当局的干预权降低到最小程度。”[11](P144)

一般说来,大学各学院依靠王室贵族捐赠的财物或土地收入维持,其中土地收入是促使它们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因素。亨利八世赠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大批钱财和土地,相当于原学院财产的四倍。“实际上,各大学的学院比大学本身富裕,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最富有,它获得的捐赠约有10亿英镑。”[10](P9)在16世纪中叶前,学院在英国大学生活中起主导作用。“与欧洲大陆国家的学院不同的是,英国的学院赢得了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1](P306)英国的学院大多发展成了一个个教学孤岛,来自大学的干预非常少。由于学院发展成为教学中心,大学的重要性逐渐衰退,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仅仅成为学院集合体的名称。

四、律師学院的产生

早在12世纪和13世纪,伦敦城已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律师学习班,他们由牧师授课。但在13世纪发生了两件大事改变了这一传统:一是1234年12月亨利三世颁布禁令,不允许法律教育机构的存在;二是罗马教皇责令牧师只能讲授教会法,而不能涉及普通法。在其影响下,普通法的律师们纷纷逃出伦敦城。他们自发地组成行会或俱乐部,每一个行会或俱乐部都拥有自己的馆舍、厨师和佣人。在一些著名的职业律师周围还形成了一种学徒体系,人们通常称它为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到14世纪,普通法律师以律师学院为中心建立了他们自己的教育制度和附属于法院的小旅馆,它们坐落于威斯敏斯特的国王法庭与伦敦城之间。”[12](P8)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1547~1553),已有许多青年贵族和乡绅子弟聚集在那里研修法律。

正如当时大学的学院一样,律师学院也兼具教学和住宿的功能。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律师学院十分繁荣,以至于可以和大学地位相当。律师学院除了授课设施,还包括图书馆、宿舍、餐厅和礼拜堂。“事实上,一个普通高等教育中心在律师学院形成了。”[12](P21)律师学院从贵族家庭中吸引了一大批精英,为他们提供诉讼辩护方面的实际训练,并让他们为王室效劳。“如果说大学对教会感兴趣,那么律师学院则是为关心土地所有权和行政司法问题的贵族提供特定教育。到15世纪,律师学院提供的训练不仅吸引了那些想获得律师资格的人,也吸引了那些想获得一点法律知识和在公共事务中获得一些社区生活经验的人。”[12](P9)律师学院有四所,即内殿律师学院(the Inner Temple,成立于1388年)、林肯律师学院(the Lincolns Inn,成立于1422年)、格雷律师学院(the Grays Inn,成立时间不详)和中殿律师学院(the Middle Temple,成立时间不详),它们均设立在伦敦。16世纪中后期,律师学院的人数得到了扩充,年轻人比以往更多。1560年,格雷律师学院约有220名学生,内殿律师学院和中殿律师学院各有190名学生,林肯律师学院约有160名学生[1](P476)。一般说来,在成为外席律师(Utter Barrister)之前,需要在律师学院学习大约8年;在成为一名合格法官或律师学院会员之前,需要担任外席律师12年。律师的训练方式包括研讨和辩论,学习法语和英语的诉状与立案,以及参加威斯敏斯特法庭的听证会。

“尽管律师学院并不授予学位,但它仿效大学的模式。它们在一个复杂而隆重的典礼上授予‘一种并不亚于博士学位那样有声望和庄严的学位,称之为高级辩护律师(Serjeant-at-Law)。”[12](P13)高级辩护律师一旦获得职位,他们就会离开律师学院。律师学院必须像大学那样训练年轻人,教给他们法律、音乐、舞蹈和所有适合贵族子弟的娱乐活动。正如上层阶级的教育一样,这种学徒训练模式除了相关技能的指导外,还关心礼仪与道德。“这确实是一种美德培养和对一切罪恶的驱逐,因此骑士、男爵和其他富豪纷纷把子弟送到律师学院,以确保他们能获得良好的教育。”[12](P13)在17世纪早期,律师学院的大部分学生来自贵族和绅士家庭。1610年至1639年,在四个律师学院学习的学生中,约有90%的人来自贵族和绅士家庭,其余10%则来自商人和专业人士的上层家庭[13]。当时大学的法学专业主要研究罗马法,而律师学院则致力于研究英国法,并且讲授与贵族和王室事务相关的习俗。这四所律师学院履行法律方面的职业训练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双重职能,其法律培训专业性很强,而且要求学习拉丁文知识和法国的法律。但律师学院只针对上层阶级的男孩,而不对他们的女儿提供这种教育。

在伊丽莎白时代,律师学院成为了最重要的教育机构,因为它吸引了大批年轻绅士。作为法律教育的中心,15世纪是律师学院发展的黄金时代[12](P53)。1577年英国学者威廉·哈里森在《英格兰记事》中写道:“我们这个时代,英格兰有三所尊贵的大学,一所在牛津,另一所在剑桥,第三所在伦敦。”[1](P476)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把律师学院称为一所大学已很常见,这是王国的第三所大学。16世纪下半叶,律师学院在英国高等教育中的声望达到了顶峰,其学生人数一度超过了两所古典大学。这一时期许多威尔士人也进入了律师学院,如林肯律师学院1570~1610年间接纳了89名威尔士人。在1563年英国议会下院的420名议员中,有108人曾在四个律师学院学习;在1584年460名议员中有164人,而到了1593年已有197人曾是律师学院的学生。当时进入四个律师学院的学习者比进入大学的人数多得多[9](P159)。17世纪以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几所学院开设了法律课程,前往学习者趋之若鹜,一些知名法学家也前往任教,导致律师学院的生源锐减。到英国内战前夕,律师学院已失去了“第三大学”的地位。

五、王室对大学的干预

宗教改革使得王室对于英国大学的政治控制明显加强。为了捍卫国教会的正统地位,1535年亨利八世任命国务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担任皇家委员会主席,负责检查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事务;同时,要求它们交出以前获得的教皇特许状和“教皇契据”、大学地产和其他财产清单;随后又下令没收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修道院财产与房屋。到1538年,剑桥大学幸存的修道院已经为数甚少。国王还命令每所大学选派12名代表,对某些书籍(包括廷代尔翻译的《圣经》和路德的著作)进行甄别。1536年亨利八世明令禁止在大学学习天主教的教会法和经院哲学,并要求所有教师和课程都将直接由枢密院监督。1545年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解散所有附属于大学的小教堂和学院,把大学的一切财产置于国王支配之下。

1547年爱德华六世即位后,坚持执行其父亨利八世的英国国教政策,他是英格兰首位信奉新教的统治者。他于1553年颁布法令,规定所有学位申请者都必须赞成英国国教,所有毕业生都要参加“至尊宣誓”,以此作为服从正统国教的象征,而罗马天主教徒则基本上被排除在大学校门之外。1553年玛丽一世(1553~1558年在位)女王继位后全面恢复了天主教信仰,上演了一场反宗教改革的闹剧。“玛丽压倒一切的抱负是让王国回归正宗信仰,得到教皇赦免分裂之罪并根除异端。”[5](P320)因此她废除了反教皇的立法,并重新颁布了惩治异端的各项法令。在玛丽一世的迫害下,主张宗教改革的剑桥大学院士雷德利和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默在牛津被烧死。雷德利是彭布罗克学院的院士,曾经帮助克兰默编写新教的祈祷书。当时两名曾在剑桥大学教学和传教的德国新教徒尸体也被挖出当众焚烧。1553年,剑桥大学校长诺森伯兰公爵因支持宗教改革和玛丽一世的政敌简·格蕾而被斩首。在玛丽一世掌权期间,有300余人由于宗教观点不同而在烈火中灰飞烟灭[14]。

1558年11月,伊丽莎白女王继位后重新恢复了新教和国王的至尊地位。伊丽莎白“因同情新教徒而知名,她在玛丽统治期间经常处于半囚禁的危险境地,这些都使她成为了新教徒的希望所在。”[15]在伊丽莎白女王的干预下,牛津和剑桥大学进行了许多重要改革。伊丽莎白女王还给予大学派遣议会代表的权利,剑桥大学于1566年、牛津大学于1570年先后获得了这一权利,直到1948年才被取消。在1570年代,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严格的大学法规,试图对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控制,包括授课时间、学位授予、辩论,甚至学生的服装。157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了《剑桥大学章程》,它规定所有大学生都必须是学院成员,大学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她还宣称自己及国教会对两所大学拥有绝对的权力,大學成员必须是国教会的追随者。

1575年,伊丽莎白女王宣告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不允许罗马天主教徒的存在,1580年又颁布法令规定对于不遵奉国教的教师进行惩罚。“凡雇用经常不去教堂做礼拜的教师的社团罚款10英镑;对于教师则解除职务,关进监狱。……假如未经大主教或其下层牧师的允许,教师擅自进行违反本法令的教学,要依法判处剥夺其教育青年的资格,并判处徒刑一年而不得保释。”[16]1593年,伊丽莎白女王任命托马斯·内维尔为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院长。为了建造宏伟壮观的大院,内维尔野蛮地拆除了一排排房屋和老建筑物,并且从坎特伯雷大教堂掠走很多书籍,以充实自己的图书馆。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的继位者詹姆士一世规定,任何攻读博士学位和神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都要参加宗教考试。

六、大学课程与教学的改革

虔诚地学习、保存知识和训练理智,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一贯坚持的目标。在牛津大学,亚里士多德哲学支配着人文学科。16世纪大学章程规定的标准教科书是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维吉尔、贺拉斯、西塞罗、欧几里得、希波克拉底、盖伦等人的著作。从17世纪开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哲学与古典人文主义一起支配着英国大学的课程,当时的学习科目有逻辑学、伦理学、物理学、形而上学、数学、文法和修辞学。由于在大学中禁止讲授教会法,这一时期学习法律的人数锐减,而学习希腊文、拉丁文著作和从事圣经研究与教学的人数增加了。民法尽管是一门衰退的学科,但它在大主教法庭、宗教法庭和海事法庭仍然发挥作用,因而在大学课程中仍占据一席之地。1535年亨利八世颁布了一项训令,要求大学讲座必须使用希腊语和拉丁语。

自16世纪以来,教学是英国大学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授予学位则是大学的权利。一般说来,大多数学生攻读文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BA)学位,修业四年,为培养绅士服务的古典人文学科和经院主义在大学里占据支配地位。1551年8月,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制定了一套新法规,它重申了教学的功能,并声称文科课程(Arts Course)已覆盖整个学院。随后,克莱尔学院任命了6名讲师,其中4人讲授逻辑学和雄辩术,2人讲授修辞学、拉丁文学和希腊语。根据1570年的大学法案,剑桥大学的文科课程需要学习7年,在第四年结束后学生可以获得文学学士学位,继续学习三年可以获得文科硕士(Master of Arts,MA)学位。文学学士是学生在整个学业中的重要阶段,主要学习修辞学、逻辑学和哲学,然后继续学习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形而上学、天文学、绘画和古希腊语,三年后可获得文科硕士学位。“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医学、教会法与民法、神学之类高等学院。”[12](P40)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牛津大学的学生主要学习文法、修辞、辩证法、逻辑学、算术和音乐,如果想在四年后获得文学学士学位,还必须学习古希腊语、几何、天文学、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和形而上学。然而,文科课程十分保守,据说大部分课程只是在文法学校的基础上重复了一遍而已。在医学院,文科硕士还要学习6年才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在高等神学院,要求学习7年才能获得神学博士学位。

1570年大学法案规定,大学的主要教学方法是演讲和辩论(或练习)。剑桥大学的基督学院、三一学院、圣约翰学院和牛津大学的基督教堂学院章程规定,演讲是学院教学的主要方式。1573年至1587年,罗伯特·诺盖特担任了剑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的院长,他详细记录了该学院的教学情况:“每天有三场演讲:早晨6:00是关于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和《工具论》的演讲;中午12:00是关于古希腊语的演讲,其内容包括荷马、赫西俄德或伊索克拉底的篇章;下午3:00是关于修辞学的演讲……”[8](P112)有证据表明,在1540年至1640年期间大学演讲制度是建立在大量的捐赠基础之上。1540年,英国王室在剑桥大学设立了神学、民法、医学、希伯来语和古希腊语教授职位;1546年,英国王室在牛津大学也设立了以上五个教授职位。

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牛津大学的文科演讲制度有了更坚实的捐赠基础。1579年,剑桥大学也获赠设立了哲学、修辞学和逻辑学的讲师职位。与此同时,大学法案也强调辩论或练习在文科课程与教学中的作用。牛津大学的辩论从学生第二年的逻辑学课程开始,一般是在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下午进行。“口头辩论是伊丽莎白时期和斯图亚特早期学术交流的一般方式,它深深植根于中世纪大学的传统。”[8](P112)大学考试采取公开答辩形式,主考人和应考人都需要穿学袍,主考人可以对考生多方刁难和盘诘,对他们的外表和表现评头品足,或对他们的答辩加以讽刺挖苦。

七、导师制的推广

早在1270年,牛津大学的默顿学院规定,从高年级学生中选拔教师辅导年龄较小学生的学业,并规范他们的道德行为。剑桥大学的彼得豪斯学院也实行类似的院规。一般说来,资深院士有义务在道德方面教育和影响社团中的年轻成员,这是大多数英国早期学院的普遍做法,也可以看作最基本的导师制形式[11](P159)。但导师制最初只是一种非正式的、免费的和只限于学院成员的教学形式,有薪酬的导师制则始于1379年创建的牛津大学新学院。它规定从学院基金中拨款用于支付那些作为社团年轻成员导师的院士的报酬,其初衷既是基于师生之间教与学的需要,也是为了监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到16世纪后期,这种新的教学制度在牛津和剑桥大学被广泛采用,任何院士都可能成为导师候选人,只要有能力或意愿都可以招到学生。在随后的几百年,导师制已成为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皇冠上一颗耀眼的明珠。

自16世纪中叶起,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就采取学院联邦的形式,学院负责本科生教育及学生的生活、食宿和文化娱乐等,大学则负责考试、颁发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学院规定,每位学生都应有导师,每位导师有四五个学生,他们可以住在同一房间或同一楼层。导师规定学生的阅读内容,对他们进行个别辅导,监督他们的健康和道德状况,规定他们的作息时间,为他们支付帐单,最后监督他们为获得学位而进行必要的训练。“为自己照顾的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可能采用阅读书目和指南的方式),并且为学生准备好易于理解的学习材料,这是导师的通常做法。”[8](P118)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学习,导师则要求他们写出读书摘要。另外,学生还要提供书面作品给导师。例如,1609年牛津大学学生哈维·巴格特写信告诉父亲,他正在进行辩论的训练,他的父亲要求儿子提供勤奋学习及其成绩的书面证明,并收到了儿子精心撰写的拉丁文论文和诗篇。1620年,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的学生约翰·甘迪提交了一份書面形式的作品,他的导师米德先生仔细阅读后给予了评价。

导师制对于学生的成长产生重要影响。“一个学生的教育质量取决于导师的态度是否勤勉和认真。”[8](P113)例如,克里斯托弗·盖斯的导师专注于学院的政治事务,因而没有履行对学生的义务,结果盖斯的时间花费在狂欢作乐和嫖娼。1570年代剑桥大学的加布里埃尔·哈维曾批评彭布罗克学院的导师忽视拉丁语和希腊语教学。但也有一些导师和学院的讲师既勤奋又教学有方,如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的托马斯·阿伦、剑桥大学基督学院的约瑟夫·米德等。1570年代牛津大学的许多学院如贝利奥尔、布拉斯诺斯正式建立了导师制,每个学生都会分配一名导师。此后,导师制成为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及其所属各学院的特有标志。

1549年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章程声明,导师必须勤勉地传授知识,并且教导学生如何正确地行事。这些观点在其他学院的章程和1570年大学法案中得到了体现。这种学术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结合极为重要,这意味着导师既关心学生的个人需要,也关心学生上大学的目的。大学教育和学生学习的质量直接取决于导师的能力。“在19世纪中期和后期,当德国大学把研究所和以科研为方向的研讨班制度化的时候,牛津和剑桥仍旧强有力地表现出本科生寄宿制学院的力量,比较新的大学,即使按系组织,也坚决地赞成导师制。”[17]可见导师制成为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永恒特征[9](P152)。弗莱克斯纳指出,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在本科生与导师之间确立的人际关系,尽管存在种种个人的局限性,却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教学关系[18]。

除了以上人数波动、学生成分变化等七个方面的变迁之外,这一时期慈善事业对于英国大学图书馆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贡献。1598年,曾在牛津大学受过教育的伊丽莎白女王的外交大臣托马斯·博德利爵士重建牛津大学图书馆,并捐赠了一大批资金。1602年规模宏大的新图书馆落成,并获得了一项特权,即此后在英国出版的每一种新书都要免费赠给牛津大学图书馆,这一传统保持至今。博德利图书馆丰富的藏书和成百上千份手稿吸引了当时全欧洲的读者。另外,牛津大学还依靠捐赠建立了植物园,开设了几何、天文学、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古代史、解剖学和音乐等公共讲座。然而,1642年至1651年爆发的英国内战对于牛津大学是一个致命打击。许多学院被占用,学生也被编入卫队。直到1660年的王政复辟,牛津大学才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样,剑桥大学在内战期间也受到波及。1643年,英国议会曾一度派兵驻扎在剑桥大学,并颁布法令要求毁掉宗教塑像,一些学院里的绘画也遭到破坏。1644年,英国议会还禁止使用希腊语、拉丁语和希伯来语布道。如果不是护国主奥利弗·克伦威尔解散了议会,议会还打算关闭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

以上各种迹象表明,宗教改革时期英国大学比以往任何时候似乎更像国家的统治工具。“它在为政府官僚机构培养世俗官员和为教会培养神职人员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所有的大学活跃分子都必须接受政治监督,大学里的所有成员都应该遵守官方的‘条约。”[4](P64)毫无疑问,宗教改革的结果是极大地加强了英国王室对大学的政治控制。“大学已在一种真正的意义上组成了一个教育的联邦共和国。”[19]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宗教改革对于大学而言是一场灾难[4](P76)。在英国宗教改革中,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差点被废除。但幸运的是,亨利八世给予了大力支持。他宣称:“在英国没有哪块土地比献给我们的大学更好,因为正是它们的维护,我们的王国将在我们死亡和腐朽时仍将得到很好的管理。”[10](P9)在某种意义上说,16、17世纪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因陷于政治与宗教斗争而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英国政治的跌宕起伏使大学无所适从,持续的神学争论也无助于学术发展。年轻的弗朗西斯·培根极其厌恶这种状况,他写道:“教会的争论违背真理、持重与和平。……大学是这种疾病的所在地,它从那里滋生并衍生到王国其他地方。”[4](P67)亚当·斯密曾把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称为“已经摧毁的体系和陈腐偏见的庇护所。”[20]更糟糕的是,大学被认为有叛逆、造反和激进主义的嫌疑。在许多国教会贵族和绅士看来,牛津大学已成为懒散、无知、粗鲁、堕落和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场所。英国大学的声誉和学生人数直到19世纪初才开始逐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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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anges in British Universities During the Reformation Period

YI Hong-jun   ZENG Yong-liu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of Reformation, universities in Europe have developed to varying degrees, and British universities are no exception. It is mainly manifested as: more and more young aristocrats and children of common people in the UK entered in universities; a number of new colleges were built by private donations in Oxford and Cambridge universities; the emergence of a law school in the UK named as the "third university"; the British royal family had strengthened its interventions in universities in order to defend the orthodoxy of the National Church; the secularization of university courses and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s; the tutorial system has begun to become a unique symbol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The Reformation has undoubtedly promoted the modernization of British university education, but the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conflicts caused by it also inevitably cost the universities.

Key words: the Reformation; British universities; nationalization; secularization; change

(责任编辑  陈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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