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灾害背景下企业财产险理赔实务释疑
2021-09-11陈禹彦梁日升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上海保险 2021年8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
陈禹彦 梁日升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中下旬,河南省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大部分地区降暴雨或大暴雨,且呈现出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短时降雨强、极端性突出等特点。
这次突如其来的强降雨导致河南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当地带来了巨大损失,部分企业的厂房被淹,车辆、设备等资产损毁严重。据《经济观察报》8月7日报道,截至8月3日16时,河南省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4.58万件。
那么,是否所有投保企业财产险的企业在这次暴雨及其引发的灾害中遭受的损失都能获得保险理赔?哪些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文基于企业财产险的保险条款,并结合保险原理、司法判决,对企业财产险面对此次暴雨灾害时可能遇到的理赔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厘清此类险种面对暴雨灾害时的理赔实践误区。
为便于讨论,笔者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年版)、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年版)以及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年版)作为本文开展后续讨论的基础条款(以上条款均从中国人保官网获取)。
一、并非所有财产险均承保“暴雨”风险
“暴雨”作为特定的一类自然灾害风险,并非所有财产险产品均将其列入承保范围。财产险根据承保风险范围不同,可分为三类: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
财产基本险(以下简称“基本险”)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风险;财产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其他自然灾害风险(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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