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体化:模式、本质及其实践
2021-09-11周晓瑜张君兰
职教论坛 2021年8期
□周晓瑜 张君兰
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已经成为实践层面职业院校普遍采取的行动,如组建二级学院、成立产教融合园区等。一些研究认为,产教融合步入实体化运行,主要是为了带来交易成本的降低,破除企业和学校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1]。还有一些研究从产业公地等视角,阐述了集合企业、学校等园区的实体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2]。然而,实体化运行存在多种形式,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也有松散联结的实体。不同类型的实体有何差异? 多元实体化运行的背后,是否存在产教融合的不同需求,以及融合主体间的不同行动逻辑?本文将基于知识论的视角,分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多元实体化背后的本质问题,并为我国职业院校开展不同形式的产教融合实体化运作提供参考。
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的多元模式
受需求、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形塑,产教融合的实体化运行,诞生了不同类型的融合实体。按照产权归属、形成方式、合作状态等维度,可以将实体分为三类:松散实体、名义实体和独立法人实体。
(一)松散实体
所谓松散实体,指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无经济、组织等任何层面的归属或合作关系,二者之间是完全独立的组织,但由于二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产生了相互联动和合作的客观条件。这些外界环境既包括地理环境上的聚合,也包括因利益驱使所推动的合作,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以园区为环境构成的松散合作实体,往往被称为产教融合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图1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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