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漏洞填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2021-09-10顾晓卫
客联 2021年1期
顾晓卫
【摘 要】合同作为民事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为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起到重要的法律作用。由于在合同制定中当事人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交易事项本身的全面理解,导致合同漏洞事项频出。为了从法律层面解决合同漏洞的争议,文章结合补充模式与解释模式两种现行的解决方式提出了我国合同漏洞填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并给予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合同漏洞;法律规则;填补
一、我国合同漏洞填补法律规则的不足
(一)适用范围不明确
《合同法》对于漏洞填补的适用范围规定根据“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理解有争议”三种情形分别适用,但实践当中对于“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理解有争议”三者之间的分辨却并非易事,更有一些案例当中忽视对三者进行区分,这导致同类型争议裁判结果却完全不同。从合同漏洞应使用的解决模式来看,“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都是适用同一种模式,分辨两者看似意义不大,但是这两者之间的错误归类将导致三种情形的分类更加困难。“约定不明”与“理解有争议”是实践当中分类更易出现争议的两种类型,约定不明必然导致出现不同的解释结果,而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对同一条款在约定不明时往往又会作不同的理解。“没有约定”与“理解有争议”之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存在识别的困难,但遇到对事项与事项细节定义模糊的陷阱时一样会导致困惑,因将“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混为一谈,进而会对某一情形属于“没有约定”还是“理解有争议”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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