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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初步研究

2021-09-10张晨

时代商家 2021年18期
关键词:数字金融收入差距普惠金融

张晨

摘要:普惠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业务分支,核心功能是使地区贫困人口或其他困难经济主体获得政策性金融服务资源,提高金融活动能力,改善微观经济状况,缩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进而在整体上促进宏观经济增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贫困经济主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助力经济发展。本文分析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对现存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普惠金融;收入差距;经济增长;数字金融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并于2010年实现GDP指标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至今已有10年时间。据统计,2020年我国GDP水平创历史新高,达到101.5万亿元,同比增长2.3%,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美国同年GDP的70%,成为世界经济体发展中的亮点,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发展中尚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存在,正在解决但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实,结合新的发展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消除其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为经济和社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所有此类问题之中,普惠金融业务领域是一个值得关注、有突出影响的问题。下面结合经济学基本理论及近10多年来普惠金融制度的整体实施情况,从几个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普惠金融制度的由来

普惠金融制度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孟加拉国等小国,以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为特征,令由于非主观意愿而被排斥在经济金融活动之外的经济落后地区贫困个体,能够参与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帮助其脱离贫困状态,成为正常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而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该模式由于立足现实,因地制宜,操作灵活,实施效果好,很快取得突出成效,先是在孟加拉国国内其他地区迅速推广,后又在邻国和其他情况类似的南亚国家广泛实施起来,为全世界贫困国家借助自身条件解决贫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引起国际经济组织的关注,并于2005年举办“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正式向世界各国加以推广,标志着普惠金融制度在国际经济领域中正式得到认可并发挥其社会效应。

(一)确立推行普惠金融制度的政策理念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地域广、自然和文化禀赋差异很大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虽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十分明显,特别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相对差异非但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甚至在有些年份还出现过相对差距拉大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家整体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经济内涵的不断丰富、经济质量的根本提高,影响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普遍、稳定和同步性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范围、多层次脱贫攻坚任务,成为国家和社会面临的重要民生保障问题之一。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2013年11月,在充分总结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已经取得的市场经济基础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普惠金融的政策理念,由政府主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广泛推行普惠金融政策,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加快经济增长。

(二)普惠金融制度在我国的整体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理念之后,国家很快进行了整体实施计划。2015年12月底,国务院正式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以政策指导文件的形式对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明确指出,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要遵从市场要求,保障服务对象的平等性和商业运营的可持续性,在多层次、长时间扶持政策的引导下,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结构建设,积极调动协调各类金融实体和资源,向经济贫困微观主体或经济资源紧张的各类经济组织机构提供扶持性信贷,或提供储蓄、理财、支付等自主性金融服务,促进微观经济“搞活”,宏观经济“放开”,从资本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根本性解决经济资源占有量、经济行为价值严重背离的问题。

二、普惠金融业务阶段划分及业务研究情况

普惠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全面发展时间虽然不长,但仍然可以划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阶段,阶段划分可以使我们以时间为度量标准,从纵向看清政策的实施脉络,便于汇总经验,发现问题,找准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发力点,也有利于体现出普惠金融制度在我国开展业务实践的静态特征和动态特征。

(一)普惠金融在我国的主要发展阶段

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整体上可以分为四个基本阶段:

一是公益性小額贷款阶段(1993年—1999年)。1993年,我国在河北易县开设首家小额信贷公司,具有极强的金融扶持特色,服务对象是当地农民,服务目标是通过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提高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这个阶段一个突出特征是,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运转资金全部由政府从专项预算中列支。二是微型金融发展阶段(2000年—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推出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服务,建立完整的农户贷款底账,此外,在贷款方式上也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改进,提出了无抵押和担保贷款的新思路。此阶段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标志着普惠金融的正向影响作用不断增加。三是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2006年—2010年)。此阶段,国家明确规定,各地区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建立专职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场资金供给数量和质量均明显提高。四是数字普惠金融阶段(2011年至今)。随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经济的普及,金融媒介公司越来越多,为普惠金融的业务开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产品结构更为合理,产品类型越来越丰富,互联网借贷和金融支付之间相互支撑,并为传统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二)普惠金融业务研究情况

目前,在我国学术领域,对于普惠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关于普惠金融的内涵问题。“普惠金融”一词起源于我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百成雨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短语的中文翻译。杜晓山(2015)认为,普惠金融制度的建立虽然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脱离贫困,但其服务提供主体本身并不是纯粹的政策性扶贫组织,而是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要为贫困群体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资源,另一方面,也要有清楚的市场经济角色,通过适当的商业利润的获取保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不同层次的服务资源结构,向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人口和机构提供包容性金融服务。

关于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学者们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有人认为二者存在正向相关关系,有人认为一定条件下普惠金融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有些情况下则有负面影响。还有学者认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中,有些指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正向的,有些则是反向的。

三、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总结及相关建议

(一)三个基本业务发展效应

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优先解决贫困地区人口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问题,增加贫困群体参与经济活动、获取经济效益的机会和空间,进而实现群体经济状况的改善,缩小与富裕地区、富裕人口之间的经济差距,促进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在此过程中,普惠金融会带来三方面的基本效应,具体如下所述:

一是金融门槛效应。金融服务机构为了正常开展金融业务,需要按照市场规则和需要,在业务开展地域投放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成先期投入业务成本,正因为如此,金融机构运行过程中,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效益,至少使其经营利润可以逐步弥补其先期业务成本。二是金融的排斥效应。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即使在一定阶段一定业务范围内受政府的政策性扶持或限制,但改变不了其最终要在市场中获得利润并维持其长远运营的本质。也就是说,这些机构能够持续开展某项金融业务的前提条件一定是可以从中获取适当的经济利益,否则,业务必然会阶段性中断甚至直接取消。三是金融的减贫效应。在我国,普惠金融促进宏观经济整体发展规模扩大和质量改善,实现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经济发展资源共享,根本目的是通过适度的政策扶持,引导社会金融服务供给者降低商业利润空间,让利经济和金融方面弱势群体,使其加入经济和社会主流发展行列,实现全社会和谐共赢,实现经济发展效益和社会发展效益的平衡。因此,从这个视角看,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是其固有属性。

(二)实施情况总结及建议

应该说,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一方面,政府大力推进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市场经济中供需双方对此都有明确的意识;另一方面,作为普惠金融政策服务供给者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整体金融业务开展中对普惠金融分支业务的支持力度不减,把握了金融業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平衡。此外,作为普惠金融产品服务的主要消费者的经济弱势群体或组织类主体,有了明确的利用普惠金融资源实施经济状况转变的意识和途径,政策实际落地效果比较充分。

但是,现阶段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随着我国经济整体规模的扩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调整,在政策广度和深度方面更充分、更具针对性;二是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综合服务设施资源优化升级缓慢;三是普惠金融的服务创新主动性不高,节奏不快。建议今后市场在这几方面要尽快加强,把普惠制度发展水平推向一个新的

高度。

四、结束语

普惠金融制度是金融领域中的一项基础业务分支,虽然整体规模在业务总量中的占比有限,但其服务对象具有特殊性,经济和社会功能具有普惠性,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意志,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性目标之一,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和普惠金融消费者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利用政策的市场功能,通过微观主体经济状态的改变促进整个经济发展结构的完善和发展水平的提升,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产业技术,将服务做全、做深、做细,不断提高数字化普惠金融水平,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迈向新台阶,实现长远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勋,万广华.数字经济、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J].经济研究,2019 (8):71-78。

[2]宋汉光,周豪,余霞民.金融发展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J].金融发展与评论,2014(5):1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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