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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定义

2021-09-10董小涌

今古文创 2021年23期

【摘要】 早在古希腊,人们对于幸福就有了初步的概念,苏格拉底对于幸福是这样理解的:美德便是幸福。卢梭对幸福的看法是 : 幸福是做一个有适度财富的人。伊壁鸠鲁则把幸福看作是对生活的满足。在对“幸福”概念的解释上,他们在保留差异的同时彼此具有相似性,而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见解之上进行了新的构思。学者在研究幸福时,则都是在亚里士多德所建立的幸福体系之上的。本文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进行阐述,也描述其对于现实生活中有无借鉴之处。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幸福;最高的善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3-0047-02

一、幸福作为最高的善

什么是幸福?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看作是最高的财富。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头就说到,无论哪种工作和实验,人的抉择与实践都是某种的决定。因此,目的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主要观点,幸福观念和各种事物的存在都有着相同的意义,社会与社会中生存的人都是如此,在生活中人们认为的善便是良好的美德。当在日常生活中谈论善时,是指善良的品德,善良的人,与之相反的是邪恶。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事物的功能就是好的。只要它是好的并且具有完善性,就可以称其为“善”,一切都会以此为宗旨,并且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

也就是说,幸福本身就是目的。对幸福的目标的一种看法是,当追求或表现幸福时,就直接获得了幸福。在这个过程和结果中,这就是快乐,而无须改变或抵制它,也就是说,快乐本身就是非常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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