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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式育儿”的类型、影响及本质

2021-09-10王东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王 东

(首都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北京 100037)

家庭教育是父母的共同责任,理想的家庭教育应由父母共同完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教育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缺位的情况,前者如单亲家庭,后者如隔代抚养。父亲或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对孩子个体发展具有消极影响,“父爱缺乏综合征”即揭示了父亲缺位会导致孩子在认知、个性、社会性等方面发展的不足。[1]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受到热议的“丧偶式育儿”现象,[2]其在形式上也表现为家庭教育中父母一方的显著缺失,但是与单亲家庭或隔代抚养不同的是,这类家庭中父母双方都“在场”,然而在子女抚养的过程中却只有一方在承担责任,另一方处于缺位状态。处于缺位状态的一方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不能被承担责任的一方感受到,从而令后者感觉是在“丧偶式育儿”。显然,从这个概念的内涵来看,“丧偶式育儿”揭示的是家庭教育中父母分工的失衡,由此也可能会带给孩子个体发展上的负面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丧偶式育儿”日益“问题化”。如何避免“丧偶式育儿”的发生、如何解决由其引发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要议题。例如,为了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一些地方政府拟通过立法禁止“丧偶式育儿”[3]。

然而,作为反映家庭教育现状的一个新概念,“丧偶式育儿”所揭示现象是否普遍?这一现象是否也如单亲家庭、隔代抚养一样对孩子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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