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改革影响及分析
2021-09-07郭晨晓李杜渊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房地产
郭晨晓 李杜渊



摘要:将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是国家税制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将进一步提升征管效率,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督。四项非税收入中土地出让金因征缴金额大、涉及面广、相对重要,征缴方式的进一步规范和透明以及对前期欠费的追缴和补缴,或将对不规范拿地的城投类企业现金流造成短期影响,同时一定程度上限制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的操作自主权,增加房地产企业在勾地、协议供地等方面的难度。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结合此次政策的推出,土地出让金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非税收入改革;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城投;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32-35 收稿日期:2021-06-11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将由原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文件涉及的四项非税收入,由于数额较大、影响面广泛,因此受到多方关注。
1 背景
《通知》的发布背景仍是作为国家征管体制改革的延续。2018年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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