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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协税问题分析

2021-09-07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8期

涉案房屋是拆迁安置所得,系7人共有。经查因当时拆迁的房屋是7人共有,所以安置的房屋根据安置协议也登记为7人共有,现登记的7人均已经死亡。但生前7人有约定,安置房屋归其中1人所有,同时另外6人把他们的共有权证都交给了此人,此房也由这个人一直居住到去世。现在从法院判决书内容看,法院认可了生前7人的约定和这个人的遗嘱,判决结果为该房归另外二人继承,现此二人持该生效判决书,同时持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其中1人不要产权直接由另一个人付钱给他,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直接登记到1人名下,请问该如何办理?

按法院意见办。

直接登记到1人名下?

应该是先办转移登记,后办赠与登记。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两个人已经取得物权了,两个人其中一人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另外一方转移登记。

可以先办二人继承,再办部分产权交易,也可以合并办。

有法律文书,按文书权利人直接登记。

可以合并办理,但是涉税,程序上不能错。

增加个问题,对于生效法律文书中附条件,比如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支付款项给被告,或文书中明确先后,登记时如何审查?

这就是给付条款的问题,要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如果有需要配合协助的内容,那就必须共同申请。

双方到场问题就解决了吧。

这个倒不一定,要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了。

税务说6个人给1个人是转让得先交税,需买卖双方共同来申请,法院没说相关当事人不用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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