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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治理,校长角色的转变

2021-09-03娄延果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主体制度学校

■娄延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学校落实任务、实现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内部活力,提升办学质量。

那么,学校从管理走向治理,在办学思路上有什么不同?校长的角色又必须做哪些调整呢?

一、治理是对管理的超越

管理,在词典中的释义是“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保管和料理”“照管并约束”。从事管理的人就是管理的主体,被管理的人、物、事是客体,管理者是主动的,被管理者是从动的。

治理的词典释义是“统治、处理、整修”“公共或私人领域内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一个过程,是持续的互动”。治理不仅是管理者管,且是大家一起管;不仅要管,还要最终管好、整修好,彻底解决问题。

可见,管理和治理既相似,又不完全相同。

管理的主体和客体是分离的,是主体对客体的组织、领导、控制等活动,以期有效实现特定的目标。治理的主体也是人或组织,但治理的客体和对象,还包括治理者自己,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一起参与,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同时,治理不仅要管,还要管到底,要把管的问题解决,要从根本上治,达到长治久安的状态。

有研究者总结了管理与治理的三大区别。第一,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是管理者。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是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共治。第二,方式不同。管理主要是管理者依靠自身的权力对组织的事务进行部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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