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我国高校民法教学改进对策研究
2021-09-02卢星华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摘 要:随着《民法典》颁布,我国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课程必将面临变化和调整。基础性、体系性和实用性是民法课程的基本特点。现阶段我国民法课程存在课程设置模式单一、缺乏核心能力培养、与其他课程衔接不足、缺乏地域性等问题,应以法教义学方式培养学生的体系性思维、权利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民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比重,提高学生的法律解释能力,促进综合性法律人才培养,满足不同地域法治社会建设需求。
关键词:《民法典》;民法课程;体系性;法教义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1)06-072-05
法治思维是一种文化意识,是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学教育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变人们思维意识的重要方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我国进入法典化时代。法典化时代并非仅仅简单地将民事法律进行整理、汇总而编撰成一部统一法典,而是在过去立法基础上使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改进其不足之处。虽然我国一直在民法课程中强调体系化的重要性,而且不断加强各科目之间的相互关联,但我国民法课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法典化时代的到来应作出调整。
一、 民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1.基础性
民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较重分量,是法学16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课程的基础性体现在民法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石的位置。一方面,民法作为基础性课程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私法,私人生活领域的任何方面都离不开民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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