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权力的变迁及其应对
2021-08-30孙利赵争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21年9期
孙利 赵争
摘 要
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予以公布。《规则》中明确了教师拥有惩戒的教育权力,在此之前,教育部明文规定过教师拥有批评学生的权力。批评意味着教师只能从言语上评价和说服,身体上的任何攻击都是违规的。对于教师来说,惩戒权的确认不仅是多了一种教育手段,更是对教师尊严的重视。实际上,《规则》对于教师的惩戒权有着严格的前提限定。批评权也好,惩戒权也好,都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教育权力的一种约束。一名真正优秀的教师并不会因为批评权还是惩戒权而产生制约感,教育家教师的教育行为更多的来自于内在的教育良知。
关键词
教育权力 批评权 惩戒权 教育惩戒 教育良知
2021年1月12日下午,北湖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临近期末考试还在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班主任夏老师因此对近10名学生进行了惩戒:用戒尺击打学生手心,从而遭到家长的投诉。该区教育局已责成北湖小学对涉事老师进行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同时委派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接管该班,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妥善安排期末的教育教学工作。对于这一则来自《人民日报》的新闻,网友们进行了热议,出现了不少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的家长认为老师不应该这么做,认为老师今天打手心,明天就会用如扇耳光、打头等具有侮辱性的身体攻击;有的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无可厚非,惩戒本来就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教育局的回应有些夸张;有的家长对教师的工作给予了同情,认为教师职业和医生职业一样,陷入了两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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