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熟悉社会”的内部性问题及监管优化研究
2021-08-27郭剑鸣刘洁
治理研究 2021年4期
郭剑鸣 刘洁


摘要:我国狭隘的分行业监管体系容易使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存在紧密的利益依存关系,并逐渐形成内循环的“行业熟悉社会”。这一结构特征在能源行业尤为突出,也是能源行业监管合谋、失效和腐败多发的体制性因素。因此,在行业监管中,应该通过集成化、扁平化的结构再造,促进多行业监管干部轮换和跨界、异地交流任职,杜绝监管干部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产业间的交叉任职,更多采取飞行监管、智慧监管等监管优化措施打破监管者与监管对象间的“熟悉社会”生态,斩断行业内部熟悉关系的链条。
关键词:行业熟悉社会;内部性;能源监管腐败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1)04-0090-009
一、问题的提出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熟人社会”这一社会关系概念。熟人社会也称为小圈子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人们以自己为中心,按照与自己的亲疏关系,形成了水波纹式的差序格局。①在这种差序格局里面,每个人的圈子基本可以分为四层:最里层的是自己,其次是家人,再次是熟人,最外层是生人(见图1)。人们处事的准则不是法律法规,而是根据关系的熟悉程度对不同的“圈子”运用不同的道德标准,它实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对熟人按照人情办事,给予特殊利益是被容忍的,对生人圈遵循公平法则,大家都按规则办事。中国长期以来作为典型的农业社会,以群体为本位,以家为中心,以亲缘关系、地缘关系或熟悉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相对封闭的社会即被称为“熟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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