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若干思考
2021-08-27张雯雯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1年8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张雯雯
【摘要】不动产权是指经权利人向国家申请的,通过国家专职部门审批的不动产物权动是以登记事实,简称为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保护我国人民群众个人财产与交易安全的至关重要的识别符号,它的存在证明了我国人民群众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下各个国家使用的不动产登记方法重点放在对于地产、矿产、码头、岛屿等地理信息的记录,尚未补充至大型船舶、飞机等贵重物品,因此,只有不断明确不动产性质,发挥出不动产登记积极作用吗,才能为我国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维护当下来之不易的社会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法律补充;不动产登记;管理优化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24.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人民群众经常使用的维护自身财产的有效手段。国外最早的不动产登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日耳曼时期,日耳曼民族是在统治的核心区域的教会、寺庙会设立不动产登记处,以此来证明房屋或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使得当时执法部门能够按照登记信息,明辨事物的归属权,进一步提高当时社会治理程度,而这种法治理念随着历史的长河流传下来。而我国不动产法治意识诞生于唐代以后,将契约精神以笔录形式,并由当地衙门进行档案记录,使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到了近代不动产法律逐渐被加以完善。
1、我国不动产登记改革经过
我国真正的不动产登记出现于1922年北京司法部颁布的房产登记条例,建立了不动产登记政策,届时又出台了《土地法》,随之我国政治体系与发展战略的调整,我国在1950年又推出《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但是十年动乱将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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