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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法(修正草案)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2021-08-23蔡春杨肃昌胡耘通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1年8期

蔡春 杨肃昌 胡耘通

【摘要】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 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制度建设, 需要在审计法(修正草案)中以立法形式赋予国家审计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权, 即由国家审计机关主导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 由此需要修改审计法(修正草案)相应条款。 本文还就审计全覆盖、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整顿、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救助、审计监督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条款的修改意见。

【关键词】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计监督;政府财务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5-0008-5

这次审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引起会计审计学界高度关注, 许多学者积极建言献策、踊跃参与, 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审计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专业贡献。 2021年7月8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审计法(修正草案)专家咨询会, 在会上有三位审计学者发言, 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有关修正草案的修改意见。 现与大家分享和交流。

一、蔡春教授: 建议在审计法(修正草案)中以立法形式赋予国家审计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权

1. 基本依據

(1)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十九大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 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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