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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党的派驻制度探讨

2021-08-20杨龙

上海城市管理 2021年4期

杨龙

摘要: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是一种党政“强兼任制”,由于党的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不同,这种强兼任制存在若干制约条件,其中包括党组织的书记有可能没有当选居委会主任等,因而需要探讨其他确保党在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实现领导的途径。派驻制度在我国治国理政中广泛使用,可以作为确保党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实现领导的一种制度安排。派驻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里的代表,是专职党务工作者,其职责与社区党组织的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有所区分。实行派驻制度有助于强化党在社区的领导,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关键词:城市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派驻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21.04.003

我国城市基层治理要达到的一个目标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延伸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社区居委会。实现这个治理目标主要通过两种手段:一是各级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社区的居民生活和工作在国家的各级政府领导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制度及政策直接或间接地规范和引导着居民的行为。习总书记指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已经体现在各级党和政府的政策和决定中,对居民的行为起着直接或间接的规范和引导。二是基层党组织对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为了落实党在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提出,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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