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电子数据跨境取证管辖问题研究
2021-08-19赵长江李兆涵张硕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赵长江 李兆涵 张硕


摘 要: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目前主要有数据存储地模式和数据控制者模式,若两种模式不加改变,单一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皆存在种种不足。现从技术角度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进行划分,确立“物理层”之上作为网络空间的取证管辖领域;以属人管辖为理论基础,采用网络用户及其行为作为判断取证对象的基准,确立网络最小管辖单位;在明确取证边界与取证对象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确立“数据存储地管辖模式为主,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为辅”的取证管辖模式,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消除单边取证风险、制衡数据大国长臂管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子数据;跨境取证;网络空间主权;取证管辖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1)03-0054-08
美国乔纳森·茨特瑞恩教授曾提出过Z理论,即一场浩劫将引发实质性转变[1]。网络全球化背景下,网络技术与犯罪高度交叉融合,网络犯罪呈现出跨国性、身份的复杂性、系统的依赖性和技术的对抗性等特点[2]。目前,网络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重点打击对象,从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的激增,以及给世界各国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足以引起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注意。美国学者劳伦斯·莱斯格曾指出:“病毒作者造出对计算机具有实质破坏性的病毒——将扣动政治干预的扳机,即政府把网络空间彻底改造成妥善规制的空间。”[3]84
在2019年联合国网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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