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结构混乱与权力下乡:农村人情异化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

2021-08-18肖琳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摘 要:在乡村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人情正呈现出异化样态,人情治理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治理任务。人情异化具体表现在人情名目增多且不合理、人情周期缩短、人情礼金提高三个方面。人情异化不仅导致人情功利化,其情感性和道德性面向衰微,也对家庭发展和乡村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经济精英的财富展演、留守村民的关系依赖、失衡人情的再平衡构成人情异化的形成机制,而在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下,社会治理体系失灵加剧了人情秩序的失调,结构混乱是人情异化的本质所在。为此,须通过权力下乡对异化人情进行治理,从重建公共规则体系和动员多元治理主体两个方面重建乡村社会的治理体系,同时国家权力的介入也要有一定边界,由此引导乡村社会走出内生秩序的再生产困境。

关键词:人情异化;人情治理;结构混乱;权力下乡;社会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4-0066-10

一、人情异化及其相关研究

人情是乡土社会中联结村社和表达情感的一种基本方式,费孝通曾指出,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1](p.76)。对于世代生活于村庄中的村民而言,人情传达出的是守望相助的脉脉温情以及对村落共同体的依赖和归属。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社会发生了剧烈变迁,农村正在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农村人情也因此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如日常性人情减少[2]、人情负担加重[3][4][5]、人情仪式低俗化[6](pp.130-131)、人情攀比风气盛行[7]。农村人情已然呈现出异化样态。

当前学界相关研究主要针对人情异化的形成原因展开讨论。胡杰成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出发,认为市场经济强化了农民的工具理性意识及其行为中的利益取向,由此导致人情消费频率加快、人情负担加重[8]。黄玉琴认为生命仪礼本身具有形式与效果上的矛盾,尤其是在集体原则和不可逾越原则的制约下,农民不能轻易退出人情圈,这便给农民带来了人情负担[4]。朱晓莹则认为人际交往方式的变化导致人情中的功利性增强,感情因素和道德观念淡化,人情由此泛化并产生负作用[5]。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有学者从乡村社会本身出发,进一步分析人情异化的内在根源,将焦点集中于人情的社会基础,即熟人社会的变迁,认为人情生发土壤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情的性质与功能[9][10][11]。此外,杨华从区域差异的角度对不同地区人情异化的表现及其原因展开分析[7],以此形成了对人情异化的总体性认识。

农村人情的异化一方面致使人情功能发生变异,人情从一种互助方式变成谋利手段,社会整合功能转变为阶层排斥功能[12];另一方面也深刻影响了乡村社会,造成了农村的消费性贫困,撕裂了村庄社会关系[11]。基于此,人情治理逐渐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耿羽和王德福认为改造异化人情的基础在于重塑村庄中良性的社会关系,但并未对此展开具体论述[13]。杨华和杜姣则指出,乡村社会面临的内生秩序困境使得外部力量介入人情治理成为必要[11][14],需要从外部引入权威性规则,同时将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治理的主导者[15]。卢飞同样从重建人情规范管理体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调动村庄内“公”的力量展开人情治理[16]。郑家豪和周骥腾则通过分析公共规则与人情规则的互动融合类型来讨论行政力量的介入如何有效帮助村民走出人情困境[17]。可见,在针对人情治理的探讨中,外部力量的介入以及内外力量相互协作已经成为学界共识。

综上而言,有关人情异化尤其是其形成机制方面的研究已较为丰富,这构成本文的理论来源。然而,相关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虽然已有学者开始关注人情治理,但是对于人情治理中的具体逻辑论述不多,即未系统阐述由谁进行治理以及如何进行治理;二是缺乏对人情异化与人情治理之间内在关联的论述,即未进一步揭示人情异化的实质。当前全国大多农村地区都在大力推行移风易俗政策,意在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作为移风易俗运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情治理理应得到重视,学界也应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基于此,本文将对人情异化的表现与具体形成机制进行论述,并进一步指出人情异化的实质所在。人情异化的实质决定了何者为适宜的治理主体以及人情治理应该如何开展,亦即有效的人情治理方式是什么。本文以笔者2019年在黔中农村的田野调研作为经验基础①。调研发现,近十年来,黔中地区农村的人情往来进入了非正常期,滥办酒席之风盛行,吃酒、走人情已成为当地家庭不可承受之重,人情异化正给农民家庭与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困扰。

二、人情异化的乡土呈现与后果

基于人情的发生场合以及深度、范围的差异,乡村社会中的人情可以被划分为“日常性人情”和“仪式性人情”,前者指日常生活、生产和交往中的人情虧欠与偿付,后者则指红白喜事之类的大型仪式、活动中的人情往来[2]。由于仪式性人情具有较强的显示度和展示性,人情异化通常发生在仪式性人情中。

(一)人情异化的具体表现

人情异化的表现形式多元且呈现出一定的区域差异,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人情酒席的攀比风盛行,而在北方农村人情仪式的异化则较为明显[7]。就黔中农村来看,人情异化主要表现在人情名目、人情周期和人情礼金三个方面。

第一,人情名目增多且不合理。人情名目的设置通常以个人生命历程中的关键节点为依据,针对这些重要的人生事件,家庭一般会举办酒席、宴请宾朋。这样做的目的其一是为了与亲朋好友共同分享家庭的喜悦,或者同亲人一起缅怀悼念逝去的家人;其二是这种仪式性活动也象征着个人从旧的身份、角色进入到一种新的身份关系中。在传统乡村,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何时办酒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与习惯。在贵阳市W区Z村,婚丧嫁娶和建房是传统的人情名目,至今依旧保留。但近些年,一些奇怪的名目不断被创造出来,村民们将这类酒席称作“歪歪酒”“恼火酒”。如母猪下崽、养猪场开业、立碑建坟、怀孕保胎、参军、升学等都成为办酒的事由。再如,每建一层房办一次酒,高考未被录取办安慰酒,小孩满月、六个月、满周岁、两周岁要办酒,当地甚至出现过“空中花园做梦酒”。人情名目原本是地方社会的惯例,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如今这些名目的确立却越发随意且大多不合理,办酒的象征性意义逐步淡化。

第二,办酒频率增加,人情周期缩短。人情周期是指操办两次酒席之间的间隔时间。按照传统的人情名目,家庭通常在其成员重要的人生节点如结婚、嫁女、老人过世之时办酒。周期长短主要由家庭结构决定,亲友寨邻对此有大致的预期和判断。子女多的家庭办酒次数多,人情周期也相应更短,在地方性习惯下这些都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可。在Z村,由于近些年不合理的人情名目增多,人情周期缩短并且变得不可预测。不少村民都提到,现在办酒越来越频繁,一个月要喝好几次酒,经常忙着赶酒席,有些村民甚至一天要送五、六家人情。杨华和欧阳静在贵州农村调研时也发现,当地的人情周期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紊乱,从90 年代中期以前的10年缩短至 2000 年左右的 5—6 年,2004 年和2005 年为 3—4 年,2008 年和 2009 年為 1—2 年[9]。办酒的时间间隔急剧缩短,办酒次数日益频繁,这种情况说明人情周期的原初规则被打破,既有的人情秩序被打乱。

第三,礼金数额提高,人情负担加重。礼物是人情的载体,人情往来在一定意义上是礼物交换与流动的过程[18][19](pp.50-52)。赠送礼物一方面可以使送礼者向对方传达某种情感,加强双方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收礼者提供帮助与支持,缓解收礼者的燃眉之急。礼金则是礼物的一种具体形式。 2008年左右,Z村的人情标准大概为几十元,近十年来,礼金数额不断攀升,提高到几百、上千乃至上万元。根据送礼者与事主关系的亲疏远近,礼金数额往往形成一定梯度。在Z村,礼金的最低标准为100元,主要在寨邻之间。一般标准则是200、300、500元,朋友之间随礼可能达到1000、3000元,内亲②送的礼钱更多,达到4000、5000甚至上万元。由于礼金数额提高,办酒频次增加,农户的人情开支也不断上涨。多数家庭每年的人情开支达到1-2万元,一些家庭因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每年的人情花费更高,如Z村村支书杨某家一年的人情开支达到4万多元,有时一天要送几千元礼金。对于资源积累能力有限的大部分农民家庭而言,这笔开支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少家庭因此负债,甚至爆发了激烈的家庭矛盾。

(二)人情异化的后果

作为一种意涵多元的社会文化现象,人情本身兼具着工具性、情感性、伦理性三重属性。从黔中农村人情异化的具体表现来看,当地的人情意涵显然已经改变。

第一,人情越来越功利化,以致成为一种谋利手段。人情的工具性意义原本在于实现经济互助,通过人情的开支和收取积少成多,渡过难关,办成大事。而今,办事摆酒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甚至成为短时间内敛聚财富的有效方式,人情的工具性价值发生异化。例如,Z村有村民因建房资金不足,靠办酒收礼“集资”,短期内就筹集到了一定数额的建房款;一家兄弟四人给过世的母亲办丧事,为了收取更多的礼金,四兄弟各自摆放一张礼桌收礼。

第二,人情的情感和伦理属性渐趋衰微。在传统乡村社会,人情往往被视作一种道德义务,礼尚往来是村庄的基本行为规范,人情往来通常外化为礼物的交换与流动。礼物承载了送礼者的浓厚情意,赠送礼物的行为也会让收礼者产生人情亏欠感,正是基于这种亏欠感,人们循环往复地偿还人情。而在不断的“送礼—接受—还礼”过程中,人情账也达至某种均衡状态,循环的人情链条也把人们勾连在一起,编织起一张宽广而密集的人情网络[2]。可以说,通过持续的人情实践,既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得到了维系和巩固,乡村社会的整合程度得以进一步强化。然而,当人情的工具性凸显甚至成为一种谋利手段时,人情中的情感和伦理意味便逐渐淡化。走人情、送礼不再是为了传达某种情感,还礼也不是出于亏欠感,其更多是为了获得日后收回礼金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由于人情名目的设置变得随意,人情周期不断缩短,人情中的种种规则约束也被突破。

人情意涵的变异无疑会对乡村社会造成严重创伤。一方面,人情往来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家庭资源,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在家庭积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人情消费挤占了完成家庭发展任务所需要的资源空间,这种资源消耗将弱化家庭的发展能力,影响家庭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当人情演变为功利型人情[13],以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取向时,人情的情感功能和社会功能将会受损。尽管村民仍会继续维持人情往来,但其以工具理性作为行为导向,一些被捆绑在人情链条中的村民也会因此产生怨气。即便短期内村庄社会关系能够被继续维持,但异化的人情实际上撕裂了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如此一来,村庄社会的关联度和整合度将被削弱,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村庄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显然,人情异化已经成为了乡村社会的潜在隐患。

三、结构混乱与人情异化的形成机制

人情异化本质上是乡村社会结构混乱所导致的结果。随着村庄边界的开放和农村人财物的大量外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正在丧失,人情的生发土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情异化因此越来越突出。总体上,人情异化经历了由少数人带动到多数人被动卷入这一过程,最终农民被深度吸纳到紊乱的人情系统中难以逃脱。

(一)人情异化的形成机制

1.经济精英的财富展演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开始从事非农生产[11],务工经商逐渐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创收来源,家庭生计模式也由过去的纯农业模式转化为半工半耕模式,并且务工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家庭生计模式的转变不仅促使农民的生产利益与乡村脱嵌、外出谋生的村民与村庄社会的经济关联变得松散,还提高了乡村社会的异质化程度,村庄社会出现经济分化,经济精英开始凸显。在大多中西部农村,经济精英通常会走出村庄,其生活重心转向城市,与村庄社会的关联度越来越弱,因此村庄的经济消费水准,包括人情礼金的标准由在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的中等收入群体决定[20]。然而,若经济精英仍生活在村,或者继续维持着村庄里的人情往来,人情消费标准则可能由少数经济精英所主导,黔中农村便是如此。对于经济精英而言,具有较强显示度和展示属性的仪式性人情[7]是其展示经济实力、积累面子的最佳场合。在仪式性人情中,送礼越多不仅越能彰显个人的经济实力,也能积累更多的面子,进而提升或巩固其在村庄社会中的地位,赢得村民的认可与尊重,而面子也可以在日后转化为实际的社会支持。基于此,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少数经济精英有不断提高人情数额的动力和意愿,而在少数人的带动下,普通家庭即使经济水平有限,但为了不失面子,也会跟着增加礼金,这就导致收礼者在日后不得不按照被提高的礼金标准回礼,人情礼金的标准线由此被普遍抬高。

2.留守村民的关系依赖

在传统乡村,社会关系网络是农民抵御生产生活风险的重要屏障,这种关系网络涵盖了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姻亲关系、朋友关系等多种关系类型,能够对村民的内生性需求做出回应,如插秧收割、建房、操办红白事、借钱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小事。人情往来则是建构和巩固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村民通过人情往来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已有的自己人关系,也能把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熟人转化为自己人,进而扩展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然而,随着外出务工经商或者进城购房定居的农民逐渐增多,村民对社会关系网络的依赖程度降低,且越来越多的生产生活需求可以通过市场得到满足,传统乡村中的封闭互助圈被打破,人情圈也逐渐收缩。但是对于留守在村的村民而言,村庄社会关系网络依旧是其获取社会支持的基础[11],如村民需要依靠村里承包工程的老板獲取工作机会,或者在农业生产、红白事中依靠寨邻提供帮助。基于对社会关系的强依赖,尽管人情礼金的标准线被抬高,农民依然会选择继续走人情。不参加人情往来、不走人情意味着主动切断社会联系,当个人和家庭需要从外界获取支持时,少有人愿意出手相助,个体由此面临社会性死亡的风险。可见,人情往来已成为村民不可脱卸的义务。

3.失衡人情的再平衡

人情平衡机制是人情良性运作的基础之一。人情运作是一个循环往复的长期过程,通过不断的亏欠与偿还,人情账能达至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对人情偿付的长远预期通常产生于稳定的村庄生活,正是基于村庄社会的封闭性以及村民的村庄生活面向,村民往往不用担心人情往来会出现亏损。而人情作为一种情感表达和关系联结方式,其中的情感性和伦理性也稀释了村民对成本与收益的理性计算。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对农民吸纳程度的加深,人情中的平衡机制逐渐被理性逻辑打破,农民越来越不愿意在人情往来中吃亏。一方面,人口大量外流改变了传统村庄的稳定样态,部分农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正脱离农村转至城市,原来对人情往来的长远预期如今充满了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场力量的深度渗透下,农民对成本与收益的衡量愈加敏感和精细,短期内的人情付出很容易让其产生失衡感。当人情往来要消耗相当一部分家庭资源时,越来越多人倾向于对人情进行一次性清算,想尽办法收回送出去的礼金以填补自身亏损。还有一些农民则将人情作为敛财手段,通过增设人情名目谋取利益。虽然农民可借此在短期内获益,但实际上其人情负担却进一步加重,继续设置新名目则成为最有效的缓解负担的方法。如此一来,看似理性的个人行为引发了集体非理性,各种无事酒、恼火酒层出不穷,农民被深度卷入到紊乱的人情系统中。

综上,少数精英为了展演自身经济实力而提高人情标准线,由此影响了多数普通农民家庭,出于对社会关系网络的强依赖,多数家庭只能被动跟随其后。为了尽快收回送出的礼金或者获取利益,一些村民以巧立名目的方式创造人情往来的机会,这导致人情系统发生紊乱,人情负担不断加重,村民也因此陷入“人情越重却越要走人情”的恶性循环。

(二)结构混乱与人情失序

乡村社会是人情的生发土壤,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会从根本上改变人情的性质与功能。从人情异化的形成机制来看,人情异化的核心在于乡村社会结构的混乱。董磊明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巨变中的乡村社会正呈现出结构混乱的状态[21]。所谓结构混乱,是指旧有的社会结构已逐步解体,而新的社会结构却未能形成的混乱局面[21]。在结构混沌不明的状态下,村庄原有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关联日益松散,社会关系中的理性色彩变得浓厚,伦理性和情感性日趋淡化。村庄人口外流导致社会基本角色大量缺席[22],村庄社会难以形成舆论压力,公共规则的效力不断弱化。在此前提下,乡村社会面临着一些根本性的社会危机,人情异化即是社会危机的表现形式之一。

事实上,传统乡村通常有一套自主调节机制对紊乱的社会系统进行矫正,即由内生权威和地方性规范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内生权威包括原生型和次生型两种,前者指乡村内的非正式组织和精英,后者则是指被体制、制度吸纳进而获得力量保证的地方精英[21],即村组干部。地方性规范则包括族规家法、村规民约、惯例、习俗等村庄公共规则,亦即“民间法”。正是在这套社会治理体系之下,乡村社会中的越轨行为能够被有效控制与制裁,矛盾纠纷也能被及时化解,村庄秩序因此得以长久维持。然而,人情异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的自生调节机制已趋于失灵。

第一,地方性规范的约束力式微。作为地方性规范中的一部分,人情规则是规范办酒席、赶人情和仪式过程的一整套程序和规定的组合[14],包括人情圈的建构规则、随礼规则等。这种内生规范是村民在长期的日常生活实践中达成的一种地方性共识,正是在人情规则的规制下,村庄中的人情往来得以有序进行。在传统社会,人情规则通常因村民共同在场而产生约束力。首先,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村庄意味着生活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由于具有长远生活预期,村民往往会主动践行人情规则,并且通过反复的生活实践将规则内化为一种心理结构,形成行动自觉;其次,多数人在场往往能够施加一种结构性压力,即社会舆论压力,舆论机制不仅可以对越轨者进行心理施压,促使其矫正个人行为,也能进一步强化人情规则的有效性。然而,在村庄社会边界开放、大量人口外流的背景下,一方面,村民的生活面向开始越出村庄,村庄不再是实现个人意义与价值的生活世界;另一方面,现代性力量也在对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行改造,传统价值体系式微,现代价值观念兴起。在此基础上,人情规则的效力渐失。在黔中农村,人情规则在市场力量和现代文化观念的冲击下逐步让位于私人规则,人情规则中的公共色彩淡化,其约束力也被削弱。

第二,村庄内生权威衰微。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迅速瓦解,基于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形成的传统文化组织,如宗族组织、宗教组织的力量严重衰微。作为孕育内生权威的土壤,传统文化组织的解体不仅导致农民的文化认同感减弱,也促使乡村原生型权威退出村政舞台。尤其在全新的社会环境下,传统治理权威已经难以适应村庄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也缺乏满足村民内生性需求的能力,因此一些掌握了时势权力的新权威人物逐步通过选举成为村干部,并借此在村庄权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村干部权威也渐趋衰微。一方面,由于村级治理越来越规范化和精细化,村级权力受到地方政府的严格监督,村干部的自主行动空间被压缩,只能进行柔性治理而无权使用强制性手段;另一方面,社会关联的松散化以及村民之间的利益分化致使村干部在完成村庄公共事务时备受阻挠,无理型或谋利型“钉子户”屡见不鲜。一旦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难以顺利完成,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村干部的权威将受到严重削弱,其日后在推进治理任务时也将遭遇阻碍。X县L镇曾在2018年自发整治滥办酒席之风,主要靠村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因治理手段缺乏强制性,整治行动并未取得明显成效。

总体而言,在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下,地方性规范和村庄内生权威的作用空间萎缩,社会治理体系趋于失灵。社会自我调节能力的不足不仅使越轨行为难以得到遏制和矫正,农民无力从紊乱的人情系统中解脱出来,也在客观上为人情异化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人情异化的速率由此加快,人情秩序失调也进一步加剧。可以认为,结构混乱是人情异化和人情失序的本质所在。

四、权力下乡与人情治理的实践逻辑

在乡村社会的结构性转变下,社会治理体系已无法对失序的社会系统进行调节,村庄陷入了内生秩序的再生产困境。若要走出这种困境,强有力的外部力量即国家权力须介入其中。董磊明指出,在传统的村庄内生权威、整合规范和惩戒机制难以在村庄社会发挥实效的情况下,“迎法下乡”成为农民的一种普遍态度[21],这与苏力所观察到的“送法下乡”在基层社会所遭遇的窘境有很大区别。显然,国家权力已成为乡村社会摆脱秩序再生产困境所倚重的关键力量,而农民的内生性需求则促使国家权力能够顺利进入村庄。

(一)重建公共规则体系

人情规则的公共性弱化是导致人情异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村庄内生的地方性规范丧失约束力时,自上而下地输入公共规则、重建人情规则体系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公共规则需要具备权威性、约束性和适应性[14] ,以便能够发挥制约作用。

所谓权威性是指公共规则需要取得国家权力的承认与支持,只有在公权力的加持下规则才能产生强制力并对村民造成压力。约束性则是指存在一定的惩罚机制,通过惩罚来提高违规成本,一旦违规收益低于违规成本,规则的威慑作用也会有所增强,由此促使村民自觉遵守规则。除此以外,有效的公共规则还需要与实际环境相适应,与行动者的实际生活相契合,亦即具备适应性,以此获得村民的接受与认同。以L镇的人情治理实践为例。L镇所在的X县于2019年制定了规范和整治婚丧事宜操办酒席的若干规定,之后各乡镇印发了告知书,从允许操办的酒席范围、审批程序、整治对象和整治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严格约制村民和镇村干部操办酒席的行为,并要求各村将其纳入村规民约。为了增强规则的有效性,在制定具体的人情治理规则时,L镇首先要求各村村干部组织村民代表、组长开会,收集村民的实际需求,通过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然后再由乡镇干部讨论并确定最终的整治方案,制定一套可行的、与乡村社会相适应的管控规则。与此同时,L镇规定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礼金或送礼的党员和镇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当年年度目标考核奖等,对于普通群众的违规行为也会予以惩罚。正是基于公共规则的重建,村民在进行人情往来时有据可循,并且这种行为规则能够发挥实质性的约束作用,具有较强的震慑力,人情秩序由此得以回归正轨,并获得一定的规范性保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公共规则仍有可能面临两重困境。首先,由于公共规则所面对的是复杂的、非格式化的乡村社会,在执行和适用过程中,公共规则并非总能发挥预期的规制作用。相比于易变性强的乡村社会,公共规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非所有的村庄事务都能被包含于制度化的公共规则当中。同时村庄事务带有一定特殊性和偶发性,并非所用事务都适合依照公共规则处理,亦即在某些情况下公共规则会表现出不适宜性。其次,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人情有其独特的社会意涵与文化意涵,有其自身所遵循的传统规则,因此在使人情回归正常状态时可能会出现规则冲突的问题,即政府主导的公共规则与地方性的传统规则之间产生张力。为了应对上述两重困境,在输入公共规则时,应当根据不同的人情交往情境,选择性地依照适宜的规则来行动,在不同的规则之间进行融合[17]。L镇将操办酒席的范围严格限制在婚丧嫁娶这些名目上,并且对办酒对象做出了明确限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遏制各种“歪歪酒”和“无事酒”的出现,为村民退出异化的人情往来提供合法性依据。但人情往来属于传统风俗习惯,若不加区分地对人情名目予以否定则有违情理。所以,在整治“酒席风”时需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根据具体的人情交往情境进行变通,既明确权利义务的边界又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调整。

(二)动员多元治理主体

作为村庄内生性权威,村干部是人情治理中的主要治理主体。一方面,村干部长期生活在村,与村民打交道的机会较多,十分熟悉各家各户的情况;另一方面,依靠其社会性身份和体制性身份,村干部在村庄中积累了一定的人情和面子,社会资本较为充裕。在此基础上,村干部掌握了丰富的治理资源,在进行人情治理时具备明显优势。此外,作为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村干部也可以成为人情治理中的关键,简单而言即是依靠村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或者通过惩罚村干部产生以儆效尤的效果。然而,由于村干部的权威性正逐渐衰微,单独依靠村干部的力量实际上难以进行有效的人情治理,在治理异化的人情时,村干部只能采用柔性手段,治理效果甚微。因而,为了提高治理绩效,政府需要吸纳不同的治理主体,扩充治理力量和治理资源。

第一,给予村干部公权力支持。这主要是通过制定公共规则实现的。一旦政府制定了整治酒席的具体规则,村干部就能在灵活运用各种规则、知识来维持村庄社会秩序时获得更为强大的后盾力量[21]。一方面,村干部在做工作时可以援引正式规则,这种正式规则以公权力为基础,具有更强的震慑力和强制力;另一方面,在国家的授权下,村干部在采取一些较为强硬的治理手段时也具备了合法性依据,如可以罚款、没收酒席菜肴和桌椅,而不是只靠软磨硬泡来做工作。可见,国家权力为村干部提供了权威支撑,而事实上,当村干部有效地遏制了人情中的不良风气时,其公共权威也能在治理实践中得到重塑。

第二,整合多部门资源进行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治理是国家集中有限资源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23]。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为了完成某项中心工作,基层政府通常会调动和整合体制内部的各种资源,激活与官僚制相关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来达成任务目标[24],即通过运动式治理完成中心工作。作为一种非常规机制,运动式治理与正式的官僚制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共同推动基层治理体制的良性运转[24]。从黔中地区的治理实践来看,为了让人情运作重新回归正轨,贵阳市将人情整治作为临时性中心工作,通过整合不同部门资源、成立打酒办来整顿滥办酒席现象。而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也以层层加码的方式将工作任务下派给县和乡镇。L镇即成立了专门的违规操办酒席整治领导小组和滥办酒席整治應急队,以承接上级政府下派的中心工作。前者主要负责监督和处罚违规的镇村干部,后者则主要负责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现场进行清理整治。通过整合与调配不同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在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得以快速有效地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援引内生的社会性力量,主要包括党员、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在传统社会治理国家化的视角下,国家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成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要力量[25]。然而,一方面,这些治理力量作为外部力量,在处理村庄事务时会面临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稳定性与灵活性等矛盾,进而导致政策执行发生偏差[25];另一方面,人情作为一种社会性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农民家庭的私事和村庄的自治事务[14],若缺乏社会性力量的支持,国家也难以从根本上对异化人情进行治理,实际上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和村干部进行监管也难免会留下漏洞。因此,动员村庄内生的社会性力量有一定优势且十分关键,这些社会力量包括党员、积极分子和群众。如Y镇鼓励群众之间相互监督,及时向村组干部或政府部门反映违规行为。由于人情治理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这些社会性力量有一定的动力参与其中,而党员、积极分子这类群体在村庄中往往拥有一定的权威和话语权,能够以较低的治理成本取得简约高效的治理效果。通过援引内生社会性力量所实现的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也让人情治理的效果得以持久化。

综上所述,为了矫正紊乱的人情系统,重建乡村社会秩序,在借助既有资源的前提下,国家权力可以从规则和主体两个方面重新构建社会治理体系,为乡村走出内生秩序的再生产困境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而言,在人情治理过程中,乡村社会的自生调节机制能够被重新激活。当自上而下输入的公共规则为大多数农民所认同,并且与原有的地方性规范相互融通,形成一套新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且村庄内生权威在治理实践中不断得以重塑时,乡村社会的社会治理机制也将再次运转起来。

五、结语与讨论

人情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同时也是社会秩序的一种表征。一方面,人情是维系乡村内生秩序的重要方式,人情的异化则会破坏乡村社会的既有秩序;另一方面,人情的变异本质上映射出乡村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亦即上文所说的“结构混乱”。这种更深层次的变化使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乡村面临失范危机。

人情治理是矫正异化的人情、让人情运作回归正轨的主要方式。然而,在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下,村庄内生的社会规范与社会权威也在全面衰退,仅仅依靠乡村社会的自我调整已经无法重新恢复社会秩序。由此,国家权力成为重建乡村社会秩序的关键力量。费孝通曾将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界定为礼治秩序。区别于法治秩序,礼治秩序依靠世代积累所形成的经验而非国家权力来维持其规范的有效性[1](p.52-53),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乡村社会位于国家权力结构的边缘地带,依照其内生的秩序机制稳定运作。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传统地方共同体逐渐解体,与礼治秩序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发生剧变,原本相对独立的乡村社会逐步与国家权力形成选择性的亲和关系。与此同时,国家也有意强化对乡村社会的制度性控制。可以说,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变更的社会环境为国家权力的下沉提供了合法性证成,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也由此被重构。可以看到的是,国家主导的人情治理实际上与乡村社会的需求相契合,其顺应了大多数农民的实际需要,也有效地弥补了村庄内生秩序机制的盲区与不及之处。通过自上而下地输入公共规则、动员多元治理主体,以及在政府的兜底性保护下发挥村庄内生力量的主导作用,长效的人情治理机制得以建立,乡村社会得以重新整合,新的社会秩序因此而建立起来。这是国家权力介入人情治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所在。

然而,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在人情治理中国家权力的边界何在?尤其是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运动,对传统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进行改造的背景下,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具有现实意义。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人情是编织乡村公共生活的主要方式,不论是建构和巩固社会关系还是强化社会团结,都离不开人情的社会运作,人情是通往村庄公共秩序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民而言,人情则是一种内化到其身体与意识当中的文化惯习,是一种无意识的存在,也是联结农民与村庄社会的中间纽带。如此看来,

人情是社会自我治理和自我控制的一种方式,属于自治领域。在此前提下,国家公权力不宜对人情进行过强过严的管控,不宜在社会自治领域介入过深。国家权力的运作应该有一定边界,在保持社会内生活力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进而实现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与合作。这也意味着在人情治理的过程中,除了依凭公权力矫正紊乱的人情系统以外,还应当保护乡村社会中具有积极意义的传统风俗习惯。而更为重要的,则是修复乡村社会中的内生秩序机制尤其是社会治理体系,唯如此,才能重新培育起建立乡村社会秩序的内生性力量,处于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才能从根本上走出失范危机。

注释:

①笔者与所在的研究团队于2019年在贵阳市W区Y镇Z村和X县L镇D村进行了为期20天的田野调研。期间就家庭生计模式、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人情往来、城镇化等问题与村民、村干部、乡镇干部进行访谈,以期对当地社会形成较为深入且全面的认识。按照学术惯例,文章中的地名与人名都已做匿名化处理。

②在黔中农村,“内亲”指伯、叔、姑、舅、姨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杨华.农村人情的性质及其变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1).

[3]尚会鹏.豫东地区婚礼中的“随礼”现象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6,(6).

[4]黄玉琴.礼物、生命仪式与人情圈——以徐家村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2,(4).

[5]朱晓莹.“人情”的泛化及其负功能——对苏北一农户人情消费的个案分析[J].社会,2003,(9).

[6]賀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素描[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7]杨华.农村人情竞争的区域差异及其治理[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9,(2).

[8]胡杰成.理性或非理性?——试析目前农民人情消费之风[J].调研世界,2004,(12).

[9]杨华,欧阳静.农村人情的变异:表现、实质与根源——对当前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的一项考察[J].中州学刊,2011,(5).

[10]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11.

[11]杜姣.农村仪式性人情异化后果及其矫正[J].长白学刊,2020,(3).

[12]陈柏峰.仪式性人情与村庄经济分层的社会确认[J].广东社会科学,2011,(2).

[13]耿羽,王德福.类型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村庄“人情”研究[J].青年研究,2010,(4).

[14]杨华.农村“人情之痛”究竟该如何治[J].人民论坛,2019,(12).

[15]杨华.农村移风易俗的重点在哪里[J].人民论坛,2019,(10).

[16]卢飞.农村熟人社会人情异化及其治理——基于恩施州“整酒风”的考察[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17]郑家豪,周骥腾.农村人情治理中的行政嵌入与规则融合——以重庆市川鄂村整顿“整酒风”事件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20,(5).

[18]杨涛,吴国清.物的社会生命:人情伦理与等级秩序——兼论《礼物的流动》[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19]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李放春,刘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20]杨华.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21]董磊明.乡村社会巨变中的纠纷调解机制研究——河南松村实践的解读[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8.

[22]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J].开放时代,2002,(1).

[23]唐皇凤.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J].开放时代,2007,(3).

[24]歐阳静.论基层运动型治理——兼与周雪光等商榷[J].开放时代,2014,(6).

[25]刘升.社会治理社会化: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风文明的实现路径——以糖村治理滥办“人情酒”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1).

[责任编辑:李 堃]

Structural Disorder and Power to the Countrysid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Governance of the Alienation of Rural Renqing

Xiao Li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society, rural Renqing are showing an alienation, and the governance of Renqing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of governance. Based on field investigations in rural areas of Guizhou, it is found that the alienation of Renqing is specifically manifested in three aspects: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Renqing and unreasonable names, the shortening of the cycle of Renqing, and the increase in the gifts of Renqing. The alienation of Renqing not only leads to the utilitarianization of Renqing, and the decline of emotional and moral aspects, but also adversely affects family development and rural social order. The wealth performance of economic elites, the relationship dependence of left-behind villagers, and the rebalance of imbalanced Renqing constitute the genetic logic of alienation of Renqing. And under the structural changes of rural society, the failure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has exacerbated the disorder of the Renqing order, and structural disorder is the essence of Renqing alienation. On this basis, it is necessary to introduce state power to govern the alienated Renqing, rebuild the governance system of rural society from two aspects: rebuilding the public rule system and mobilizing multiple governance subjects. At the same time, the intervention of state power must also have a certain boundary, thereby guiding the rural society out of the reproduction dilemma of endogenous order.

Key words:

alienation of Renqing, governance of Renqing, structural disorder, power to the countrysid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收稿日期:2021-03-09

作者简介:

肖琳(1994-),女,江西吉安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