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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信托:一种数据治理的新方案

2021-08-09翟志勇

东方法学 2021年4期

翟志勇

内容摘要:数据信托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从而在数据流通和交易中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数据信托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案:一种是美国的“信息受托人”方案,对数据控制者苛以信托受托人义务,目前还停留在理论阐述阶段;另一种是英国的“数据信托”方案,建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独立的数据信托服务。英国已经推动了各种数据信托试点,提炼出数据信托生命周期的六个阶段和五种法律结构,为各国开展数据信托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可以借鉴英美的数据信托理论和实践,在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探索中国的数据信托实践。

关键词:数据信托 信息安全 数字隐私 信息受托人 公共数据管理 个人信息保护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4-0061-76

一、引言

2021年2月24日,《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发布了2021年“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榜单, 〔1 〕数据信托位列其中。数据信托之所以入选,该评论给出的理由是:“技术公司已经被证明是我们个人数据的糟糕管理者。我们的信息被黑客攻击、被泄露、被出售和转售,次数比我们大多数人计算的还要多。也许,问题不在于我们,而在于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隐私模式——我们,作为个体,对管理和保护我们自己的隐私承担首要责任。数据信托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法,一些政府已经开始进行探索。数据信托是一个法律实体,代表人们的利益,收集和管理人们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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