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2021-08-09林沈节
东方法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平等
林沈节
内容摘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是其非常重要的子权利之一。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受到政策的影响,招生自主权从规范不明确到逐步明确,再到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其权利内容逐渐得到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在面向行政机关时,与行政机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面向被招收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在确保民办学校能够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采用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对招生自主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确保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公平公正的行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需要做到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受监督。政府监管应当以自主招生不违反公平公开为主要目标,确保招生秩序市场的平稳,确保民办学校合法合理行使招生自主权。
关键词:义务教育 民办教育 办学自主权 招生自主权 平等 社会力量办学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4-0178-188
一、问题缘起
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办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在培养多样化人才,特别是素质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针对耒阳市大班额问题、西安市民办中学“掐尖招生”等问题进行了公告,并指出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催生了“大班制”“民强公弱”“择校热”“掐尖招生”等问题。〔1 〕特别是“民强公弱”“掐尖招生”的问题,让公众认为民办学校 〔2 〕录取了大量能力较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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