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特别赠与及遗产合算制度之构造
2021-08-09孟烨
东方法学 2021年4期
孟烨
内容摘要:以实现财产代际传递为目的的生前特别赠与是普遍存在的民事行为,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现行立法却并未建立相关规则,立法的缺位导致财产传递的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将生前特别赠与视为继承份额的预付,继承开始后将其合算入遗产,再由继承人平均继承的遗产合算制度,被用于解决生前特别赠与问题。历史基础和比较法研究可以为构建遗产合算制度提供参照。在遗产合算制度的构建中,特别赠与范围的确定标准、赠与价值的评估机制,以及代位继承和间接赠与情况下的归扣义务人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民法典继承编 生前特别赠与 遗产合算 平等继承 比较法 代位继承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4-0189-200
引 言
民法典继承编从保持继承制度稳定性的目的出发,承继了继承法的主要基本制度和规则,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调整。但是,仍有一些来自实践领域的需求并未得到回应,生前特别赠与问题正是其中之一。生前特别赠与是普遍存在的民事行为。区别于一般赠与,生前特别赠与是以财产代际传递为目的,在特定原因下发生的赠与。换言之,在特别赠与中所实现的是被继承人对继承人应继份的预付。因而,继承开始后,特別赠与应被归入遗产之后再由继承人均分,即所谓遗产合算制度。又因以扣除的方式可实现同样的效果,我国学界又常以“归扣制度”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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